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
关于优化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支持政策的通知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进一步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现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政策予以优化,具体政策如下:
已取得全日制大专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在单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单人或双人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1.3倍。
已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与学士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在单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单人或双人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1.6倍。
已取得学历学位的硕士研究生,在单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单人或双人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1.8倍。
上述贷款额度均不受借款人贷款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倍数限制。同时符合多项贷款额度支持政策的,借款人仅可选择享受其中一项支持政策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其他贷款政策不变。
《通知》自2026年9月29日起施行,其他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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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毛雪梅
资料:市公积金中心
编辑:初昱含
校对:鞠传强 滕永梅
主编:单淼
监制:王劲钢 侯智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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