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启用8处交通违法行为取证设备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行车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部分升级改造和新增的非现场执法取证设备设置地点和违法抓拍内容予以公示,自公示发布之日起七日后启用,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序号

设置地点

抓拍违法代码

1

省道340线(汾柳线)5公里200米

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1625)

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6095)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1373)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1117)

2

省道243线(阳休线)6公里500米

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1625)

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6095)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1373)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1117)

3

韩石线14公里600米

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1625)

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6095)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1373)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1117)

4

汾酒大道与太平村十字口

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1625)

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6095)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1373)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1117)

5

汾酒大道与后庄化丁字口

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1625)

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6095)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1373)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1117)

6

望阳路与建昌社区十字口

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1625)

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6095)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1373)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1117)

7

文峰东街与望阳路十字口

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1625)

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6095)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1373)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1117)

8

望阳路第二高级中学门口

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1357)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1373)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1117)

汾阳市公安局

2026年9月28日

来源:汾阳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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