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甘肃网9月28日讯(西北角·中国甘肃网记者 刘姗)新出台的《甘肃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与其他省份《条例》相比,该条例对综治中心的职能作了更具体的规定。在28日甘肃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徐润莉介绍了《条例》对综治中心职能作出具体规定的立法考量。
徐润莉介绍,基层社会治理实践中,群众遇到矛盾纠纷“多头跑”、复杂矛盾纠纷化解难、风险隐患发现处置不及时等问题长期以来是治理痛点。为此,党中央作出决策部署,在省、市、县、乡镇(街道)设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作为整合社会治理资源、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重要工作平台。
近年来,甘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综治中心建设作为主动创稳的底板工程来抓,在实践中探索出不少行之有效的做法。据统计,目前全省县级综治中心平均面积2283平方米,入驻各类调解力量6200余人,2025年联动各部门和网格员排查化解矛盾纠纷106万件,今年前八个月排查化解76万件,“有矛盾纠纷、到综治中心,到综治中心、能解决问题”正在成为群众的普遍共识。
将综治中心的实践成果上升为地方性法规,能够通过法律的权威性和确定性固化创新经验、稳定群众预期、压实部门责任,也能打通体制机制障碍和行政壁垒,解决过去“各管一段、协调不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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