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辽市人民法院在执行刘金香与张勇追偿权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张勇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刘金香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张勇,女,1977年5月8日出生,汉族,住双辽市兴隆镇,公民身份号码220382197705******。
二、案件执行标的
代偿款本金24700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执行费4550.00元、案件受理费2536.00元。
三、悬赏期限
自2026年9月28日起至2027年9月28日止。
四、悬赏条件
提供被执行人名下可执行财产线索(除法院已掌握的线索外),经本院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
五、悬赏金额
申请人承诺: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且实际执行回款到位的,按实际到位金额的10%支付悬赏金。
双辽市人民法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0434-7675522
举报地址:吉林省双辽市辽河第一城南区西门东南140米双辽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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