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提醒:考公培训广告这些行为违规,发现可拨12315举报

为进一步规范人事招募录用领域涉考机构广告宣传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晋中市市市场监管局就相关考试培训机构制作、发布广告合规事项作如下提醒:

一、广告中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二、不得制作、发布含有“官方指定”“保过”等内容的广告;

三、不得制作、发布对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的广告;

四、不得制作、发布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的广告;

五、不得制作、发布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广告;

六、不得制作、发布含有虚构师资实力、捏造资质荣誉、夸大培训效果等各类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的广告;

七、不得宣扬“成功上岸”“人生成功”“宇宙的尽头是考公,考公的尽头是编制”等扭曲的就业价值观,不得以制造噱头、渲染社会环境焦虑等方式传递不良信息及负面导向。

八、通过互联网发布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使消费者能够辨明。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培训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不得变相发布。

全市各考试培训机构要对照提醒开展自查,主动规范广告发布行为,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共同维护良好市场秩序,为全市广大考生提供真实、规范、优质的服务。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广告宣传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广告行为。同时请广大考生及家长、消费者注意防范,发现违法广告线索,可拨打12345、12315热线投诉举报。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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