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季
是感冒、咳嗽等
呼吸道疾病的高发期

实际上
这看似不起眼的小症状
能让行驶中的汽车失控
↓
9月11日
宣城交警接群众报警称
有辆轿车在宣泾高速
恶意别车影响通行

随后
交警快速找到驾驶人
经查
该车为驾驶人刚购入的新车
悬挂着临时号牌
驾驶人因服用了感冒药
在驾车期间
头脑昏沉、意识不清
导致车辆方向左右偏移
影响了道路通行安全

交警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同时
叮嘱其服用感冒药期间
不要驾车出行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与使用规定》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安全提示
一、身体不适切莫开车。
身体不适,应及早就诊,切勿带病驾车。开药时主动询问医生药物是否影响驾驶及正确用法,严禁擅自减量或途中补药。若服用了影响驾驶的药物且无法调整,需待药效完全消除后再开车,或改乘公交、打车、请人代驾。
二、突发不适正确处置。
➤ 驾驶途中突感不适,首要任务是稳住方向盘并缓慢将车靠边停下,及时开启双闪警示灯。
➤ 若意识清晰且症状不严重,可拨打求助电话或请人代驾、打车就医,切勿自行驾车前往医院;若意识有模糊倾向,应避免猛踩刹车或突然转向,确保车辆平稳减速后停车,并立即呼叫急救。
➤ 不要试图通过深呼吸来“调整状态”而延误处理,安全停车后根据症状严重程度选择求助或代步方式。
安全驾驶
始于健康身体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请远离“药驾”
切莫“带病”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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