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超载渣土车撞死9岁女孩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家属事发后5次跟车调查当地渣土车乱象

9月26日,江西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面向社会主动公开《赣州蓉江新区“2026·8·1”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当事人交通违法行为造成的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肇事司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涉事运输企业、施工单位及多名责任人被建议给予行政处罚。

△赣州蓉江新区“2026·8·1”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据潇湘晨报•晨视频此前报道,8月1日下午3点左右,赣州蓉江新区平安大道与荷花路交叉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死者父亲吴先生告诉潇湘晨报·晨视频记者,事发时,其妻子骑电动车带着两个女儿去上补习班,在非机动车道内正常直行,途经一处没有信号灯控制的交岔路口时,被一辆右转的重型渣土车撞倒,9岁的大女儿遭遇拖拽重创,不幸当场身亡,妻子与5岁的小女儿存在不同程度受伤。

调查报告显示,2026年8月1日15时04分许,朱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沿赣州蓉江新区平安大道机动车道由西往东行驶至荷花路交叉路口处,在右转弯驶入荷花路过程中,车辆右前轮与同方向在非机动车道直行由邹某红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前左侧部接触碰撞,造成电动自行车倒地、吴某衿被重型自卸货车右侧后轮碾压致当场死亡、邹某红及吴某青受伤、车辆受损。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预估直接经济损失125万元。

△赣州蓉江新区“2026·8·1”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载明,肇事车辆为一辆载有货物的重型自卸货车,核定总质量25000KG,实际总质量48159KG,超载质量23159KG。经鉴定,肇事货车制动时,第三轴左侧制动分泵漏气,不符合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相关技术标准。事发时,货车行驶速度约为18.1km/h至20.4km/h。司机血液中未检出乙醇成分。

报告同时载明,事发时,驾驶人及乘车人均未佩戴头盔,吴某衿乘坐电动自行车后座位置,吴某青蹲坐于电动自行车前脚踏板位置。经鉴定,该电动自行车行驶速度约为27.2km/h至29.0km/h。伤情鉴定显示,邹某红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吴某青为轻微伤,吴某衿符合因交通事故致开放性胸腹部损伤而死亡。

报告认定,肇事司机驾驶严重超载且第三轴左侧制动分泵、左侧面防护装置、右侧面防护装置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行驶至事发路口时,忽视行车安全,在右转弯过程中,未让直行车辆先行,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当事人邹某红驾驶改装的电动自行车超员违规行驶,加重了事故的损害后果。

△事故现场。

此外,报告认定间接原因包括:运输单位赣州亚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车辆管理不到位,未严格执行车辆技术管理制度,导致机件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机动车从事道路运输;在施工单位未完成城市建筑垃圾处理核准手续申请流程的情况下,违规超载运输建筑渣土。施工单位江西建工第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未与运输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对建筑垃圾处理管理不到位,把建筑垃圾交由未经核准的运输单位承运,放行超限超载车辆出场。

目前,肇事司机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涉事两家企业及多名责任人被建议给予行政处罚。对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履职问题,按管理权限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9月28日,吴先生告诉潇湘晨报·晨视频记者,5岁的小女儿至今仍未能正常上幼儿园,经常半夜做噩梦后惊醒,抽搐、哭泣。她能向心理老师复述车祸现场的惨状,“记得非常清楚,对她伤害很大。”其妻子上周刚接受第三次植皮手术,目前仍在住院中。

针对此次调查报告,吴先生并不完全认可。目前,他已委托律师,正在走司法程序,将就本次交通事故追究事故涉及企业的刑事责任,并主张民事赔偿。此外,他已于9月11日就涉事企业重大责任事故案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已受理。他还就施工项目的施工许可证、肇事货车的运输管理档案、运输单位的监督检查记录等多项材料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吴先生的行车记录仪记录下货车闯红灯的画面。

吴先生称,连日来他在事发地十公里范围内,观察了5辆货车,其中3辆存在闯红灯现象,有一辆连闯3个红灯,他当即报警。此外,他还随机测量了两辆货车,均发现箱体加高的情况,认为可能存在超载的情况。他希望有关部门和企业能够深刻吸取本次事故的教训,加强安全监管,深入排查隐患,避免此类悲剧再次发生。

△该货车型号为上汽红岩杰狮C500,记者查询到该型号箱体高度为1.5米,吴先生实测为1.6米。

潇湘晨报·晨视频记者吴昀 曹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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