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女子李某为维系感情,自愿为男友祖某先后花费11万余元。后来两人分手,李某想要回这些支出的费用,能要回来吗?
9月17日,新疆巩留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网恋引发的赠与合同纠纷案。

▲图片由AI制作
祖某是大学生,2023年11月,他通过直播平台主动私信女子李某,后二人确立恋爱关系。
恋爱期间,李某为祖某购置数码产品、衣物、零食等,多次通过支付宝、微信转账,并承担了双方共同出游、异地见面的费用,累计11万余元。交往中,祖某亦有反向转账记录。2025年底,双方因感情不和分手。
今年7月28日,李某起诉到法院称,祖某以家庭困难博取同情,并作出适龄成婚的承诺,自己基于结婚期待进行大额支出,涉案款项属于附结婚条件赠与,请求判令祖某全额返还款项,并支付5000元精神抚慰金。
祖某辩称,恋爱期间,李某多次主动、自愿转账,并为自己购买电子产品、衣物等,聊天记录中“支付宝转了300留着吃饭”等表述,足以证实该款项系李某主动作出的无偿赠与。

9月17日,法院判决驳回李某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李某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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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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