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概要:2026年8月,巴中某网吧被检查发现接纳2名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后经巴中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立案查实。
处理结果:巴中某网吧接纳2名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巴中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对当事人巴中某网吧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拾贰元整(12.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本案属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典型违法案件。网吧作为法定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的经营场所,严格落实禁入规定、核验上网人员身份,是经营者必须履行的未成年人保护主体责任。本案当事人违规接纳2名未成年人入内,虽违法所得数额微小,但该行为极易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扰乱文化市场经营秩序,具有明确社会危害性。监管部门依法对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充分体现了未成年人保护“零容忍、严监管”的执法导向,明确了网吧接纳未成年人入内的违法行为不因获利微薄而豁免。该案的查处有效震慑了网吧行业同类违法违规行为,警示广大经营主体严守法律法规底线,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实名登记、身份查验制度,坚决杜绝接纳未成年人上网行为,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筑牢安全防护屏障。
巴中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编制
一审一校:何怡婷 黄园园
二审二校:程 晓
三审三校:杨维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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