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假期
静海交管部门
持续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
点名曝光3起典型酒醉驾案例
01
中秋当日下午,驾驶人司某某与亲朋好友小聚并在席间饮酒。聚餐结束后,司某某自认为熟悉路途路况,抱着“开一小段路没事”的侥幸心理驾车上路。
车辆行驶至子牙镇周陈路时,被交管子牙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拦截检查。民警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其酒精含量为121mg/100ml,已达到醉驾标准。
面对检测结果,司某某懊悔万分,表示深知酒驾违法,只因节日氛围放松警惕,一时糊涂铤而走险,没想到节日期间交警严查力度丝毫未减,对自己的行为深表后悔。目前此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中。

02
中秋当晚,路面车流减少,驾驶人贾某某结束晚间聚餐,无视交通法律法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独自上路。
当其行驶至唐官屯镇唐慈路时,恰逢交管唐官屯大队民警夜间巡查整治卡点。
执勤民警快速上前拦截,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其酒精含量为59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经查,贾某某认为中秋假期不会被交警查处,抱着侥幸心理冒险驾车。民警现场对其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详细讲解酒驾醉驾的严重危害、法律后果及事故风险,贾某某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险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交管唐官屯大队对贾某某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8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行政处罚。
03
中秋当晚,驾驶人吴某某和朋友外出吃饭,席间存在饮酒行为。吴某某主观认为喝得不多,头脑清醒,开车完全没有问题,便独自驾车上路。
吴某某行驶至朝阳道和北盛路交口路段时被交管城区大队执勤民警拦下检查,执勤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其酒精含量为77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吴某某表示低估了酒精对判断力、反应能力的影响。

交管城区大队民警向其普及酒驾认定标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驾驶人吴某某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8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行政处罚。

从聚餐后酒驾到深夜侥幸上路
这3起案例都是节日期间的典型情况
平安不分节日 守法贵在坚持
请广大驾驶人时刻绷紧交通安全弦
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亲朋好友聚餐主动做好互相提醒劝阻
选择代驾、打车或者留宿
杜绝侥幸心理 文明安全出行
编辑 | 马瑞
来源 | 天津静海交警

本文来自大风号,仅代表大风号自媒体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