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车
属于性质恶劣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该行为极易扰乱路面正常通行秩序
同时会严重威胁驾驶人自身、
过往群众的生命与财产安全

为有效震慑、警示广大交通参与者
陵水公安交警
现将近期查获的典型违法案例
进行曝光
望大家引以为戒
遵守交通法规
安全文明出行

01

姓名:冯某略
违法地点:海榆东线248公里800米
违法行为: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02

姓名:刘某菲
违法地点:滨河南路
违法行为: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03

姓名:谭某跃
违法地点:建设路
违法行为: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04

姓名:林某英
违法地点:新村镇新港大道
违法行为: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未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05

姓名:郑某克
违法地点:新村镇新港大道
违法行为: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
无证驾驶的危害
1.扰乱道路交通秩序
无证人员缺乏交通安全法律知识,加之日常驾驶时规避执法检查的心理而超速、超员、闯红灯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现象司空见惯,影响到其他道路参与者正常通行和道路交通管理秩序工作的正常开展。
2.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因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不遵守交通法规,而引发交通事故造成自己和他人的伤害,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3.违法犯罪成本大
无证驾驶成本巨大,被查获后,警方会依法进行罚款并拘留的行政处罚,会给个人及家庭带来极大的伤害,甚至可能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注意:无证驾驶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无证驾驶是一种
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请广大驾驶员安全驾驶
自觉抵制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切莫以身试法
拒绝无证驾驶,从你我做起!
来源:陵水公安
编辑:陈紫媚
审核:翁艺桓
监制:郭学忠
总监制:殷礼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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