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州市泸县纪委监委在核查王庄村补偿款发放明细和参加项目人员名单时,发现多处异常。
“游某某并未参加复垦项目,为什么还给他发放补偿款?”“按规定何某某只有几千元补偿款,怎么给他转了6万多元呢?”核查人员随即找来王庄村村委会原主任李某某,开门见山问道:“游某某不是你们村的人,也可以领补偿款吗?”
李某某承认,游某某确实不是王庄村的人,不能领补偿款。他交代,游某某是自己的舅舅,其银行卡是自己带他去银行办理的,转到卡里的钱被自己花掉了。
核查人员继续追问何某某领取补偿款金额与规定所得不一致的问题。李某某又交代,何某某的银行卡也是自己带他去办的;自己把何某某应得的补偿款取现后拿给他,剩下的自己花了。
原来,李某某当时专门负责王庄村闲置房屋拆除复垦补偿款发放工作,相关事务由他一人经办。他先伪造补偿款发放明细表,再将补偿款转至其代持他人的银行账户,把村集体资金当作自己的“提款机”。
经查,李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侵吞村集体财物共计38万元。最终,他被依法追究责任。
【执纪者说】本案中,资金账户由村委会主任一人管理,反映出资金发放不规范、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侵害群众利益,侵蚀基层组织公信力。村集体资金使用必须从制度、管理、监督三方面同时发力,变个人管账为多方共管,变事后查账为全程留痕,确保每一笔收支都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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