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长治市教育局发布《长治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中小学春秋假有关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实施中小学春秋假的部署要求,进一步优化中小学生学年作息安排,缓解学生阶段性学习压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按照《山西省教育厅等十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实施中小学春秋假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长治市教育教学实际,现就做好全市中小学春秋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时间安排
(一)春假时间
全市中小学春假安排在春季学期教学中段,放假3天,原则上与清明节假期衔接连休,形成6天小长假。
(二)秋假时间
全市中小学秋假安排在秋季学期期中阶段,放假3天,原则上为11月第一周,2026年放假时间为11月4日、5日、6日,与周末衔接连休,形成5天小长假。
实施范围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九年级原则上只安排秋假,不安排春假,以保障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复习的连贯性,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可参照执行,特殊教育学校可根据学生身心特点和实际需要,灵活安排。
各县区,市直各学校具体春秋假实施方案须报市教育局备案。要严格规范政策边界,春秋假相关要求仅适用于公办、民办中小学校。校外培训机构严禁以春秋假为噱头开展学科类培训, 不得变相组织补课,各县区要强化监管,杜绝违规培训行为。各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或者缩小实施范围,切实做到政策执行规范统一 。
来源:长治市教育局
整理:贾霄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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