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脱县城市管理局曝光城市不文明行为

城市不文明行为曝光台

( 一 )

违规摆摊

法条索引:《林芝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从事施工作业、经营、宣传等活动。(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在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摆摊设点、兜售商品、堆放物品、开展宣传、经营或者其他活动。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代为履行,对个人并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文明提醒:亲爱的摊主朋友,我们再次提醒,请把摊位“搬”进合规的摆摊点,别“霸占”人行道和马路,给行人留出安全通道。随意占道经营摆摊属于违法行为,请务必先到城市管理局报备登记,在划定便民点位、规定时段内规范经营,严禁擅自占用人行道、城市道路经营,依据《林芝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拒不改正将予以行政处罚。文明经营,不仅是对城市的负责,更是对自己生意的加分!

( 二 )

违规晾晒

法条索引:《林芝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在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摆摊设点、兜售商品、堆放物品、开展宣传、经营或者其他活动。

文明提醒:亲爱的市民朋友,我们再次提醒,人行道、沿街绿化带、广场栏杆等属于城市公共区域,依据《林芝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不得擅自在公共场所堆放物品、开展有碍市容秩序的活动。随意占道搭架晾晒衣物等,既影响城市市容环境,还容易阻碍行人通行,存在安全隐患。对于违规晾晒行为,可予以警告、责令清理整改;拒不改正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城市文明,贵在细节,请大家自觉在自家院内、阳台等私有区域规范晾晒,请沿街商户严格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共同维护干净整洁的城区面貌!

审 核:张 达

初 审:周 萍

编 辑:曾 樟 炜

来 源:墨脱县城市管理局

本文来自大风号,仅代表大风号自媒体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