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海勃湾区,一辆三轮摩托车右转弯时,与黑色汽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事故定责】:三轮摩托车驾驶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红灯亮时,右转弯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之规定,负全部责任。
驾车行至路口时一定要减速慢行,注意观察路口情况,转弯的车辆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本文来自大风号,仅代表大风号自媒体观点。
独家对话深蓝CEO姜海荣:大模型上车,车机正在告别“听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