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这批驾驶人注意!处罚要来了

近日

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

交通管理大队发布公告

对一批涉嫌交通违法且逾期未接受处理的驾驶人

将依法作出相应处罚

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对交通违法逾期未处理进行处罚的公告

下列驾驶人因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电话、文书等方式告知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三十日仍未到指定单位接受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等规定,拟对上述驾驶人作出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等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权利。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如有陈述和申辩,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向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提出,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拟处罚事项为吊销驾驶证,或单项罚款金额二千元及以上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听证。要求听证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向绍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特此公告。

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9月28日

(内容来源:上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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