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盐城市召开贯彻实施新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新修订《条例》自2026年9月20日起正式施行,盐城同步出台8项配套惠民政策,在提取、贷款两端同步发力,方便缴存人住房消费。
此次《条例》修订主要在拓宽公积金提取和使用范围、扩大制度覆盖人群、调整增值收益使用范围、加大违规行为惩处力度等方面作出修改。盐城8项新政中,提取范围扩容较为突出:新增提取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装修、支付车库(位)购置款、支付购房契税、支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4类住房消费新场景。
贷款政策也同步优化:调整职工贷款可贷额度计算方法,延长贷款年限最长至40年,提高保底贷款额度,给予困难家庭贷款贴息补助,进一步降低缴存人购房安居成本。
政策实施以来,全市已办理自住住房装修提取127笔、1092.24万元;车库(位)购置款提取9笔、55.59万元;购房契税提取2笔、2万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1笔、1.19万元。业务办理总体平稳有序,惠民成效逐步显现。
发布会上,盐城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民银行盐城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盐城分局有关负责人出席,并回答记者提问。相关部门表示,将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条例》,持续深化政策宣传解读、细化落地举措、强化协同监管,守好缴存人住房公积金“钱袋子”,更好满足群众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为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持续增进民生福祉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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