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多人吃完夜宵被测出吸毒阳性

近日,湖南一法院宣判一起食品安全案,夜宵店店主为提升风味、绑定客源,偷偷在卤味、烧烤调料中添加罂粟成分,持续售卖一个多月,涉案销售额2500元,当地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并赔偿2.5万元。‌‌

2025年8月28日凌晨,李明(化名)与亲友来到张强(化名)经营的夜宵店就餐。就餐期间,一行人没有接触、吸食过任何毒品,日常生活中,除李明有吸毒前科外(已戒毒),其余人均无涉毒行为。

餐后不久,李明按规定前往禁毒办接受例行毒品检测,出乎意料的是,李明与亲友们都被检测出吗啡阳性。起初,大家怀疑是检测试纸出了问题,但多次复核后,阳性结果始终未变。最终,在禁毒办工作人员的排查、询问下,大家将怀疑目标锁定在当天吃过的夜宵上,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

接到报警后,办案民警迅速赶赴涉案夜宵店,当场扣押了店内食品原料、卤水、烧烤调料粉等全部涉案物品,并送往专业机构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证实,该店使用的卤水、烧烤调料粉中均含有吗啡、罂粟碱这些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有毒有害成分。

面对确凿的证据

张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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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2025年7月至8月28日期间,张强为提升菜品风味、增加门店营收,在卤味、烧烤制作过程中私自添加罂粟,累计销售涉案有毒、有害食品金额为2500元。

罂粟

2026年3月23日,新化县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张强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针对其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判令其承担销售金额十倍的公益惩罚性赔偿金2.5万元,并责令其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刊登道歉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华仔提醒

大家若就餐后感到

身体、意识有明显异样

或发现商家在食物中

添加违禁物质

请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或直接报警处理

龙华融媒

LHRM

来源 | 成都市场监管(公众号)

编辑 | 曾毅伟 责编 | 杨雪敏 林玲

审核 | 李世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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