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住宿(酒店、民宿)服务行业
客房订单消费指引(试行)》
(以下简称《指引》)日前发布,
将于今年10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指引》适用于惠州市行政区域内
依法登记注册的酒店(含宾馆)、
民宿等住宿服务经营者。
“冷静期”后取消订单按阶梯比例退款
在退订规则方面,《指引》明确,经营者不得采用“不可退”“不可取消”等不公平、不合理规则条款。消费者通过非现场方式预订客房,享有一小时“冷静期”,冷静期内取消订单,经营者应全额退款。
超过“冷静期”后,消费者因自身原因取消订单的,按阶梯比例退款:入住日前3天12:00以前取消,酒店客房订单退款不低于订单全款80%,民宿不低于75%;入住日前2天12:00以前取消,酒店不低于70%,民宿不低于65%;入住日当天12:00前取消,酒店、民宿均不低于30%;入住日当天12:00至18:00取消,均不低于20%;入住日当天18:00以后取消,仍不低于10%。入住日期处于法定节假日期间的,经营者可在上述比例基础上适当降低退款比例,但降低幅度不得超过订单全款的10%。

针对不可抗力和天气因素,《指引》规定,因不可抗力导致消费者无法入住的,经营者应全额退款。不可抗力包括政府依法宣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应急状态或社会安全事件,导致交通管制或禁止旅游活动;以及惠州市发布台风、暴雨、雷雨大风等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且预警覆盖入住当日。
结合惠州滨海旅游特点,《指引》还细化了未达到不可抗力标准的台风、暴雨天气退款规则。以入住当日惠州市气象台发布的预警信号为准:台风白色预警退款20%,或免费改期一次(3个月内有效);蓝色预警退款40%,或免费改期一次(6个月内有效);黄色预警退款60%,或免费改期一次(1年内有效);橙色预警退款80%,或免费改期一次(1年内有效);红色预警全额退款。暴雨红色预警参照台风黄色预警标准,退款60%或免费改期。预警信号在入住当日发生变更的,以当日已发布的最高级别预警信号为准。经营者应在预订页面、大堂等显著位置提前公示相关规则。
明确多种全额退款情形
在经营者责任方面,《指引》明确,因经营者自身原因,如重复订房、超订、设施设备突发严重故障无法居住等,导致消费者无法按约定入住的,经营者应第一时间安排不低于原约定标准的客房;无法安排的,应全额退款,并承担消费者因此产生的合理差价损失。因第三方订房平台或机构原因导致重复订房,经营者仍应优先保障消费者入住,所遭受损失可向第三方追偿。
此外,通过网络平台预售住宿消费券,如核销后不可免费取消,经营者应在购买页面、核销页面以醒目字体提示。针对包栋或团体订单(含5间及以上客房),经营者可与消费者另行约定退订规则,但应在预订时以显著方式告知并取得消费者确认。
《指引》还列出经营者应全额退款的多种情形,包括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或实际收费高于公示价格;擅自单方面取消订单,或编造虚假信息诱导消费者自行取消订单并高价转卖获利;在住宿需求紧张时期临时坐地起价,涨幅明显超出合理范围且查证属实;以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预订;因服务态度恶劣、言语侮辱、肢体冲突等侵害消费者人身权益。

发生客房退订纠纷时,经营者应本着“消费纠纷不出店”原则及时协商处置。协商不成的,消费者可通过四家行业协会(惠州市饭店行业协会、惠州市旅游协会、惠州市环两山乡村酒店产业联合会、惠州市民宿客栈与精品酒店协会)协调解决,也可自行选择调解机构申请调解,或依法向有关部门投诉、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对投诉频发、拒不履行《指引》或存在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经营者,协会将纳入行业失信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据悉,《指引》由惠州市饭店行业协会、惠州市旅游协会、惠州市环两山乡村酒店产业联合会、惠州市民宿客栈与精品酒店协会负责解释和进一步完善,后续将根据试行情况及行业发展实际适时调整优化。
记者:谭琳
图片:惠州东江图片社
编辑:周筱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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