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上午,德州市政府新闻办在位于齐河县的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示范基地,举行德州市“贯彻实施《生态环境法典》,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全市生态环境领域法治建设工作的有关情况。

德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楚红梅介绍,近五年来,全市检查机关就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依法办理审查逮捕案件27件39人,提起公诉96件194人,办理行政公益诉讼174件,民事公益诉讼45件,督促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81万元、惩罚性赔偿金100余万元,制发行刑反向衔接和非诉执行监督检察建议(意见)77件,推动解决具体环境问题324个,入选全国、全省典型案例16个。深化重大生态环境案件一体综合履职,构建原位修复、替代修复、货币补偿、赔礼道歉等多元责任体系。2022年在齐河县设立省级黄河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示范基地,截至目前齐河县检察院目前已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件42件,使用违法行为人缴纳的修复资金210余万元,对受损的生态环境开展异地修复、替代性修复,其中补植复绿105余亩、增殖放流60余万条。临邑县院办理的一起滥伐林木案,针对侵权人经济困难的情形,确定“异地补植+劳务代偿”的方式修复受损环境,实现生态保护和民生保障的双向共赢。

德州市司法局局长张方瑞介绍,德州市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涉企生态环境执法。将生态环境执法纳入年度执法监督重点,目前,全市生态环境领域联合检查率达30.7%,切实减轻企业迎检负担。推行“服务型执法”,在生态环境领域推行涉企执法“三书同达”,生态环境部门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同步送达《行政合规建议书》《信用修复告知书》,针对企业具体违法行为提出个性化合规建议,引导企业及时纠正违法行为、重塑信用。完善生态环境领域 “一业一册” 合规指引,为企业提供清晰的守法指南,实现监管与服务并重。通过法治文艺演出、法治讲座、以案释法、拍摄普法短视频等形式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开展“沿着黄河去普法”“爱鸟护鸟·美丽中国行”等活动,进一步增强企业、群众生态环保法律意识。

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郭本芳介绍,德州生态环境部门用好“鲁执法”平台,积极改善监管方式,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非现场执法比例保持40%以上,推行“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联合检查,落实包容审慎监管免罚轻罚制度。定期开展矛盾纠纷分析研判,2022年以来办结生态环境投诉举报2万余件。2025年出台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精准治理群众反映突出的噪声、大气污染问题,依法回应群众环境诉求。设立“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出台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面向千余家企业开展合规指引。
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邱新华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齐河县设立黄河生态城人民法庭,集中管辖黄河流域7类31个相关案由的案件,先后办理全市首例黄河流域非法狩猎公益诉讼案、全市首例黄河流域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依托省级黄河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示范基地落实增殖放流、补种复绿等恢复性司法举措,把生态修复落实到案件办理全过程。临邑法院审理一起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既通过刑事处罚严厉惩治滥伐林木违法行为,又通过多元化修复举措实现森林植被复原、生态功能修复。此外针对企业环境违法案件,创新探索“技改生态补偿”模式,引导企业投入资金完成环保设备升级改造,以技术改造实现污染源头治理,助力企业绿色转型。
德州市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张群威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生态环境法典》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耕地保护、生态修复等方面设立了刚性约束,自然资源部门将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与节约集约用地制度,项目选址优先避让优质耕地,实现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在土地征收、供应阶段,明确土地开发利用的生态保护约束条件;在项目建设阶段,同步监管土地开发行为,防范土地开发造成生态破坏。在项目落地阶段,打通信息共享渠道,推进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生态环境影响联动审查,确保要素保障与生态保护协同共进。
(大众新闻记者 张海峰 通讯员 谭涛 李家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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