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
漳州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开发区(投资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漳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遴选和支持办法>的通知》(漳委人才办〔2025〕21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6年度漳州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数量
拟遴选不超过20名漳州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
二、推荐对象
(一)
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胸怀“国之大者”,“三农”情怀深厚,具有强烈的奉献精神,诚实守信,作风优良。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0周岁,对个别业绩特别突出或急需紧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
注重选拔工作一线的专业人才,重点支持在专业领域潜心工作的优秀人才,对担任领导职务的人选从严控制(有意向推荐的需提前与市农业农村局沟通联系)。重点向山区、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倾斜。在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或新模式推广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二)
其他应具备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生产能手。在农村种植优质农作物(中药材)达到一定规模,并积极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在智慧农业、节水农业等方面有示范带动效应、帮助农民增收致富的业主或技术骨干人员;在农村养殖优质畜禽品种、水生动植物达到较大规模(数量),且在生产中应用智能化养殖、疫病防控等先进技术,并有一定示范带动效应、帮助农民增收致富的业主或技术骨干人员;在农村专门从事农(林、水)产品加工且达到一定规模,在农产品精深加工、冷链物流技术集成应用方面有突出表现,对本地农业产业化经营具有一定示范带动效应、帮助农民增收致富的业主或技术骨干人员。
2.经营能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监事长及以上成员);家庭农场负责人;以自有或合伙拥有生产资料或资金,从事农(林、水)产品运输业、农(林、水)产品销售业,以及其它涉农(林、水)服务业的经营,有一定规模并有一定示范带动效应或能解决一定数量的劳动力就业的农村劳动者;积极运用农村电商、直播带货等新业态新模式,在推动农产品线上销售、品牌推广方面成效显著,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市场能力强,带动当地产业发展和农民就业增收效果显著的带头人。
3.技术能手。县域内从事传统工艺和乡村手工业及相关产业5年及以上,在本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带动当地乡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就业增收效果明显的乡村手工业者、传统艺人和非遗传承人;在基层从事农业科研工作,围绕粮油、果蔬、花卉、食用菌、中药材、畜禽、水产等优势产业,在核心种源、关键农机装备、耕地节水等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应用方面成果显著,能根据实际有针对性地引进、推广新品种和先进技术,取得一定经济与社会效益;长期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作出较大贡献的人员;或连续担任科技特派员,常年在乡村服务,在推动地方产业创新发展,促进产业融合等方面作出较大贡献的优秀人才;科技小院、乡村振兴传习所负责人。
4.乡村公共服务人才。长期从事乡村文化旅游、农民体育推广和文化创意工作,在带领引导当地群众传承传播优秀传统文化,开展乡村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发展乡村特色文化业态、乡村旅游和体育推广等方面业绩突出、影响力广的乡村文旅带头人和文旅达人、体育艺术工作者;长期从事乡村规划建设工作,常年驻乡村服务,为乡村建设品质提升作出较大贡献的乡村规划建设师;有效整合本土自然和人文景观、文化习俗等特色资源,在乡村文化内涵提升、乡村文明建设等方面业绩突出、影响力广的乡村文化传播者;以特聘专家、乡村访问学者等方式长期扎根乡村,在乡村振兴咨询指导、实践推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人才。
5.乡村治理人才。从事乡村治理工作经验丰富,治理能力突出的农村社会工作者(村“两委”干部除外)、乡村振兴指导员(在职干部除外)、乡村振兴特聘指导员(在职干部除外),在乡村组织建设、秩序维护、矛盾化解方面有突出贡献,所指导服务的乡村产业、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显著提高,乡村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升,乡村面貌、农民群众精神风貌得到明显改善。
国家级、省级、市级等人才计划(项目)入选者,不再参与本项目申报。
三、名额分配
根据《漳州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遴选和支持办法》要求,申报人数与拟遴选名额的比例不低于2:1,40周岁以下不少于30%。具体候选人推荐名额:芗城区3名、龙文区3名、龙海区3名、长泰区3名、漳浦县4名、云霄县3名、诏安县4名、东山县3名、南靖县4名、平和县4名、华安县3名,各开发区(投资区、漳州高新区)、市直有关部门每单位推荐名额不超过1名。有符合条件的台籍人才,可在推荐名额的基础上额外增推1名。
四、申报推荐程序
(一)
自主申报
①申报人按照自愿申报原则,填写《漳州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申报表》(见附件1);
②按“漳州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申报人选评分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③申报对象个人主要事迹材料要求500字以内,附电子版。
(二)
审核推荐
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对申报人选的资格条件、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学术规范等进行严格把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出具鉴定意见,并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通过兼职兼聘单位申报的,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及其纪检监察部门一并出具书面意见并加盖公章;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为民营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由所在党支部等党组织出具意见,未成立党支部的由所在村(社区)党支部出具意见。申报人选在一定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县级审查推荐,按照属地原则,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对本县(区)申报人员情况进行综合审查把关、审核比选,按照名额择优推荐。市直单位申报人员由主管部门推荐,参照上述程序做好申报审核推荐工作。
推荐人选为企业负责人的,应在被确定为本批次实地核验对象后,征求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意见,其中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应增加征求统战、社会工作部门和工商联等意见。台籍人才需增加征求台办部门意见。
五、材料报送
(一)
联络员信息表1份(含电子版)
9月28日前将《漳州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分管领导及经办人员信息表》(见附件4)的电子版及盖章扫描版发送至市局人事科OA邮箱。
(二)
推荐函1份(含电子版)
推荐函应包括推荐人选考察材料、公示情况、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以及推荐人选排序意见等。
(三)
推荐人选申报汇总表1份(含电子版)
填报《漳州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按照排序意见依次填报推荐人选信息。
(四)
推荐人选的申报表及附件材料
《漳州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申报表》(仿宋GB2312小四号,A4纸双面打印,不要另加附页,不要同其它材料装订在一起)一式2份,同时报送电子版;佐证材料须按漳州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申报人选评分表一级指标排序分类整理(附件6)一式一份(复印件加盖审核部门公章),独立装订,且分别报送PDF格式扫描电子版。

每位人选材料分别装在档案袋内,在档案袋上注明姓名、工作单位等信息。上报材料均不退还,请做好备份。相关附件电子版可从漳州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下载。
六、评审核验
市农业农村局按照遴选程序在资格审查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专家开展实地核验等工作。
七、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推荐人选,增强工作透明度,确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优中选优。人选上报之前应与属地人才办沟通。
(二)要加强材料的审核,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10月14日前将报送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市农业农村局,逾期视为放弃。
八、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芗城区:0596-2022080
龙文区:0596-2109031
龙海区:0596-6558597
长泰区:0596-6327918
漳浦县:0596-3687559
云霄县:0596-8532221
诏安县:0596-3323882
东山县:0596-5885101
平和县:0596-5232390
南靖县:0596-6036880
华安县:0596-7362470

来源:漳州市农业农村局
二审:龙祥
三审:指向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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