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2026年11月1日起,泰安市主城区、各县(市、区)建成区,这类车辆全天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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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泰安交警发布泰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关于落实老旧柴油货车禁限行和转入管理的通告——

泰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关于落实老旧柴油货车

禁限行和转入管理的通告

为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减少尾气污染,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及上级通知要求,结合泰安道路通行实际,现就我市老旧柴油货车禁限行、转入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限行措施

1.自2026年11月1日起,泰安市主城区、各县(市、区)建成区,全天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不再核发通行许可)。

2.自2027年7月1日起,泰安市全域范围内全天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

同时,我市将适时有序推进国四柴油货车城区禁限行管理。

二、外省国四及以下柴油货车转入管理规定

我市不再办理外省转入的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含牵引车)登记落户业务;低速货车、三轮汽车除外。(本市已登记上牌的国四及以下柴油货车,在泰安市范围内正常过户不受本通告限制)。

三、通行与执法管理

1.公安交管部门将按照上级关于加强机动车联合执法监管要求,建立“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罚”联合监管机制,会同生态环境等部门,常态化开展路检路查。

2.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违反禁限行规定驶入禁行区域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3.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行为。

四、其他事项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广大老旧柴油货车车主提前合理规划出行,自觉遵守通行管控要求。

咨询电话:0538-8284578。

特此通告。

泰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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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晚报(微信号:taishanwanbao)编辑制作

来源:泰安交警

编辑:聂艳艳 审核:李鹏 终审:朱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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