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大学生被撞伤,误工费该不该赔?法官做客“周二之约”直播间,详解在校学生误工费认定标准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9月29日讯(见习记者秦浩铭 通讯员鞠璇)实习期的大四学生被无牌电动车撞伤,休养一个月,误工费该不该赔?9月29日,洪山区人民法院和平法庭王盈平法官做客长江日报“周二之约”直播间(点此看直播回放),结合一起交通事故案,详解在校大学生误工费的认定标准。

洪山区人民法院和平法庭王盈平法官做客“周二之约”直播间。

数月前,某校大四学生林晓(化名)沿道路右侧正常骑行,行至某大学周边路段时,与赵强(化名)驾驶的无牌电动车相撞。交管部门认定,赵强负事故全部责任。事发时,林晓正在校外正常实习,有劳动收入。

林晓随后到三甲医院检查,诊断为头部外伤、右肱骨头挫伤等多处损伤,其右臂被吊带固定治疗,无法正常工作。事故发生后,双方就医疗费、营养费、财产损失、误工费等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林晓随后向法院起诉,要求赵强赔偿各项损失8000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误工费的认定不以是否为在校生身份为依据,而以受害人是否具备劳动能力、是否存在实际收入、是否因侵权行为产生收入减损为核心要件。

林晓虽为大四学生,已通过合法实习参与社会劳动,获得劳动报酬,具备完全劳动能力。因事故受伤被迫停工休养,实习收入直接中断,产生真实、合理的误工损失,其误工费主张符合法律规定。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本着互谅互让原则,协商确定误工损失按15天计算,由赵强一次性支付包含该部分误工费在内的赔偿款共计4500元。

王盈平法官表示,有群众认为在校学生没有正式工作,不存在误工费损失,无权主张误工赔偿。其实,有实习、兼职合法收入的在校学生,因人身损害导致收入减少的,依法享有误工费求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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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520、1314能要回吗?在朋友圈吐槽同学老师、曝光他人私事,会担责吗?实习期间受伤算不算工伤?校外租房遇房东赶人怎么办?9月29日,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和平法庭王盈平法官做客长江日报与武汉中院联合举办的“周二之约”栏目,围绕恋爱转账、实习兼职、房屋租赁、网络借贷等青少年关心的话题在线答疑,详解维权要点。

1. 朋友圈吐槽、曝光他人,会担责吗?

网友提问:在朋友圈吐槽同学老师、曝光他人私事,会承担法律责任吗?

法官表示,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公然侮辱他人,或泄露隐私、公开私密信息,均应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民事责任。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还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情节严重,如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等,还可能构成侮辱罪、诽谤罪。

王盈平法官提醒:校园矛盾应通过正常渠道反映解决。

2. 恋爱转账、送礼物,分手后能要回吗?

网友提问:大学恋爱期间互相转账、赠送礼物,分手之后能否要求返还?

法官介绍,恋爱期间金钱往来需结合款项性质分别认定。为表达爱意的小额转账、日常礼物,以及520、1314等特殊寓意金额,一般认定为自愿赠与,分手时无权要求返还。

但大额转账、明确标注为借款的款项,或以结婚为条件给付的贵重财物,在无明确赠与意思表示的情况下,可凭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以民间借贷或不当得利为由主张返还。

王盈平法官提醒,恋爱期间的大额经济往来,最好事先明确款项性质。

3. 实习受伤算不算工伤?

网友提问:实习期间在工作单位受伤,算不算工伤,能不能要求赔偿?

法官表示,在校生实习一般不认定建立劳动关系,通常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无法直接认定工伤。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实习单位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对伤害存在过错的,实习生可依此主张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损失。学校统一安排实习的,学校未尽管理职责也应担责。

王盈平法官建议,大学生在实习前应确认单位安全保障条件,必要时投保意外伤害保险。

4. 遭遇网络招聘诈骗,如何维权?

网友提问:大学生遭遇网络招聘诈骗,该怎么办?

法官表示,如被收取“报名费”“中介费”“保证金”后公司失联,或被虚假招聘信息引诱至非法岗位,应注意保留招聘信息截图、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合同等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如属于民事欺诈,诈骗主体为公司,可同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损失金额较大,公安不予刑事立案的,可聘请律师提起民事诉讼。

王盈平法官建议,求职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用人单位工商注册信息,核实其真实性。

5. 遭遇“培训贷”骗局,怎么办?

网友提问:遭遇“培训贷”骗局,该怎么办?

法官表示,一些培训机构以提供兼职工作为由,诱导学生接受课程培训,并引导学生在网络平台办理“培训贷”,大学生应提高警惕,不要轻信“边学边赚钱”等虚假宣传。如已陷入“培训贷”骗局,应及时收集合同、付款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必要时向法院提起诉讼;金额较大、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栏目最后提示:遇到法律纠纷,要养成保存合同、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的习惯。遇到拿不准的法律问题,可拨打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免费咨询。确需诉讼的,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

(长江日报见习记者秦浩铭 通讯员鞠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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