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启动入户清查!十年一次,这些对象请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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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我国将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近期,全市普查员将陆续入户开展清查摸底,并于2027年1月起正式进行普查登记。今天(9月29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联合市统计局、市农业农村局召开杭州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新闻发布会,重点介绍本次普查的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农业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国务院决定于2026年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目前,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杭州的准备工作正在扎实有序推进。

全国农业普查每十年开展一次,固定在逢6年份实施。迄今为止,我国已在1996年、2006年、2016年顺利完成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今年启动的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立足新时代新征程、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核心目标是全面摸清全国“三农”发展家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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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区渔山乡(资料图)

具体到杭州,本次普查将全面、客观、精准地呈现我市农业发展最新态势、乡村建设崭新面貌、农民生活品质变化以及农村改革落地成效,系统归集“三农”领域最新、最权威的基础数据。这些宝贵的数据资源,将为市委、市政府精准研判“三农”形势、科学出台惠农兴农政策、纵深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统筹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提供坚实可靠的统计支撑。可以说,这次普查既是对全市“三农”家底的一次全方位、立体化盘点,也是夯实乡村振兴根基、赋能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次普查严格依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及国家统一部署规范组织实施。自去年11月19日市政府印发《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以来,我市持续抓实抓细农业普查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目前,市、县、乡、村四级普查机构全面组建、人员配置落实到位;市、县两级综合试点顺利完成;畜禽养殖摸底、普查区划分、建筑物标绘、普查人员业务培训等基础工作均已全部完成,为全市农普平稳有序推进奠定坚实基础。从现在至11月,我市将组织1.3万余名普查人员开展入户清查摸底;2027年1月起,全面启动正式普查登记工作。

图源 市农业农村局

与前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相比,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既有延承,也有创新,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普查内容更丰富。新增多元化食物供给、农业新质生产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等调查内容,其中大食物生产情况是首次纳入普查范围,同步优化普查表设计,更全面精准反映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现状。

二是技术手段更先进。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人工智能等技术,精准测算农作物播种面积、摸清设施农业底数;依托智能助手“农小普”、OCR文字识别技术,自动识别身份证、营业执照,大幅提升普查采集效率与数据准确率。

三是登记方式更高效。采用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长短表登记、线上自主填报与移动端现场采集相结合的模式,有效提升普查质效,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

四是数据利用更充分。充分整合部门行政记录、社会大数据等资源,深化普查数据开发应用,打造农业普查数据“一张图”,推动普查成果高效共享、广泛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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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平区“田立方·未来农场”

农业普查是摸清“三农”实情、服务科学决策、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意义深远、责任重大。配合农业普查、如实填报普查数据,是每一位普查对象的法定义务,更是全社会共促农业发展、共建和美乡村的共同责任。在此,我们真诚呼吁广大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积极配合普查工作,如实填报普查信息。也恳请媒体朋友们广泛宣传,与我们共同营造“人人知晓、人人支持、人人配合”的良好普查氛围。

答记者问

问:本次普查的对象是什么?主要查什么内容?

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副队长、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周展:本次普查对象为杭州市境内的农村住户(含农业生产经营户及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普查行业覆盖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及农林牧渔辅助性活动,对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01—05大类。

普查重点调查五大方面:农业生产条件、粮食与大食物生产、农业新质生产力、乡村发展、农村居民生活等情况。按普查对象设置5套普查表:农户短表(约90%农户填报)、农户长表(规模经营户及抽取的约10%农户填报)、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普查表、村普查表、乡镇普查表。

问: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时间上是怎样安排的?

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副队长、新闻发言人 卢学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其中时点指标填报该时点数据,时期指标填报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数据。

本次普查整体分为四个阶段推进:

第一是准备阶段,时间为2025年—2026年。主要包括组建普查机构、落实经费物资、开展普查试点、宣传动员、普查区划分与建筑物标绘、普查人员选聘培训、遥感测量、清查摸底等筹备工作。目前我市已完成普查试点、普查区划分、建筑物标绘及普查人员选聘工作,2026年9—11月将按照“有户就查、有地就查”的原则,开展全域全面清查摸底。

第二是现场登记阶段,时间为2027年1—5月。开展普查登记、数据上报、比对复查等工作,是本次普查工作量最大、最为关键的环节。

第三是数据处理及发布阶段,时间为2027年6—12月。开展事后质量抽查、数据审核汇总,并发布普查主要数据。

第四是资料开发应用阶段,时间为2028年—2029年。主要完成普查数据库搭建、普查资料编印、数据成果分析研究等工作。

问:普查对象填报的普查数据,会使自己的隐私泄露吗?

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副队长、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周展:请广大普查对象放心,普查信息将得到严格保护,不会泄露隐私。本次普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开展。《条例》明确,普查办公室、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保密;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对外泄露,仅用于普查统计,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为此,我们落实全流程保密管控:

一是人员管理。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上岗前要接受保密教育,签订保密承诺书,必须持证入户,泄密将承担法律责任。

二是技术防护。普查采集、传输、存储系统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数据传输全程加密,筑牢技术安全防线。

三是规范发布。对外公布的都是汇总资料,不包含可定位到个人或单个经营主体的明细信息,泄密行为依法追责。

问: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量大面广,农业农村部门如何配合统计部门做到不重不漏、数据真实?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姚爱华:农业农村部门的优势是熟悉产业、熟悉主体、熟悉生产情况。我们将重点从四个方面配合做好工作:一是共享数据。按照“最小必要、安全可控”原则,及时提供农业农村领域行政记录和行业名录,协助比对核实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减少漏报、重报。二是发挥条线作用。组织种植、畜牧、渔业、农机等业务条线,参与清查摸底和数据比对,重点协助核实粮食和大食物生产、畜禽水产养殖、设施农业等数据。三是加强宣传引导。结合农技下乡、农民培训等服务,用好农业经营主体直报试点和村级起报统计改革成果,引导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如实填报、主动配合。四是配合质量核查。坚持实事求是,配合做好数据审核和质量核查,引导填报主体避免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等行为。

总之,我们将始终与统计部门一道,共同守住普查数据质量生命线,确保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高质量开展。

问:普查取得的数据将如何发布?普查成果怎样开发利用?

市统计局局长 徐国伟:新修订的《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明确,农业普查汇总资料,除依法予以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条例》对发布权限和程序作了明确规定:全国农业普查数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要农业普查数据,由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并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地方普查办公室发布农业普查公报,应当报上一级普查办公室核准。也就是说,我市普查公报文稿形成后,将报送浙江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经批准后,通过市统计局官网及《杭州日报》等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

在普查成果开发利用方面,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建好农业普查数据库,为全市“三农”政策制定、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二是深度挖掘普查数据价值,围绕乡村振兴、现代农业发展开展专题分析,形成高质量研究成果;三是系统整理汇编普查资料,依法依规为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数据服务,让普查成果惠及社会各方。

资料/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统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编辑/余紫琦、郑哲豪、钟玮

责编/张向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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