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露采矿产“用地难”,贵州出台新规规范露采临时用地管理

9月22日,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露天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临时用地审批管理的通知(试行)》,进一步规范露天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临时用地审批、使用、复垦及监管全流程,以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用地管理,精准服务全省“富矿精开”战略实施,保障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协同推进。

以往,露天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办理永久建设用地手续周期长、成本高,制约了项目的落地。根据新修订《矿产资源法》,“露天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占用土地,经科学论证,具备边开采、边复垦条件的,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临时使用土地”,为露天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使用临时用地保障提供了路径。

新规适用具备边开采、边复垦条件的露天开采战略性矿产项目,不含废石、废渣、尾矿库、排土场等堆放用地;明确临时用地每期最长不超过5年,累计不超过矿业权有效期,杜绝超期用地、无序用地现象。

海报由AI辅助生成。

审批服务上,坚持便民利企。实行部门数据共享机制,采矿许可证、生态修复方案批复等材料由内部系统调取,企业无需重复报送。同时建立多部门协同审查机制,涉及林地、水利、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必须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严守生态保护底线。

新规将生态修复方案审查作为前置关口,明确分区分期用地范围、使用时限与复垦计划,严格论证边开采、边复垦可行性。企业通过省级政务服务平台线上申报,省级自然资源部门实行并联审核、公开审批、限时备案,实现审批标准化、透明化。针对矿山历史遗留用地难题,坚持尊重历史、包容审慎原则。对企业曾依法办理用地手续、足额缴纳修复相关费用,因法规政策调整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允许依规补办手续,对符合法定情形的不予处罚,切实保护无过错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用地管控上,明确选址优先避让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严禁违规占用高标准农田。确需占用耕地的,必须落实耕作层剥离、耕地提质复垦措施。同时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要求用地期满1年内完成全面复垦,确保地类数量不减、质量不降。

此外,贵州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验收机制,吸纳专家、村组及群众代表参与验收并公开结果,以全链条闭环管理,实现矿产开发、用地保障、生态修复协同并进,为全省“富矿精开”战略筑牢绿色用地制度根基。

天眼新闻记者 金秋时

编辑 王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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