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再把“侥幸”当“运气”
严查酒驾不放松
今天
抚州交警曝光三起醉驾案例
希望给所有心存侥幸的驾驶人
敲响一记警钟
案例一
当事人: 张某某
查获时间: 9月15日12时58分
查获地点: 抚州市临川区龙溪三岔口
车辆信息: 小型轿车
呼气检测值: 135mg/100mL
血检最终值: 138.63mg/100mL
9月15日12时58分许,张某某驾驶赣F8xxx0小型轿车,行驶至抚州市临川区龙溪三岔口3公里200米路段时,被抚州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临川二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135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随后执勤民警带张某某至医院抽取血样复检,最终血检结果为138.63mg/100mL,确属醉驾。目前,案件后续相关办理工作正在进行中,等待当事人的将是法律的严厉惩处。

案例二
当事人: 吴某
查获时间: 9月17日20时50分
车辆信息:电动摩托车
查获地点: 南丰县琴城镇嘉禾路未来城小区后门路段
呼气检测值:106mg/100mL
血检最终值:117.12mg/100mL
9月17日20时50分,吴某驾驶一辆电动摩托车从国安路往嘉禾路夜市方向行驶,行驶至琴城镇嘉禾路未来城小区后门路段时,被南丰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琴城中队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106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带驾驶人吴某至医院抽取血样检测。9月19日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酒精含量为117.1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进一步核查发现,吴某于2018年3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南丰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行政处罚,本次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近日,驾驶人吴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三
当事人: 马某某
查获时间: 9月23日20时08分
车辆信息:小型汽车
查获地点: 金溪县青云西路路段
呼气检测值:183mg/100mL
血检最终值:207.81mg/100mL
9月23日,金溪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青云西路路段开展酒驾整治专项行动。20时08分许,执勤民警对一辆途经检查点的小型汽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马某某浑身酒气,神情恍惚,存在酒后驾驶嫌疑。民警随即对其进行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83mg/100mL,远超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后经抽血检测,结果为207.8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等待马某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国庆假期即将来临
抚州公安交警将持续加大整治力度
依法严查酒醉驾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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