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中共瑞昌市委批准,瑞昌市纪委监委对中共瑞昌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原主任雷新国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雷新国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规组织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漠视群众利益,超标准向群众收取费用,加重群众负担;工作作风飘浮,不正确履职,造成不良影响;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沉迷赌博;私欲膨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骗取公共财物;以权谋私,在工程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要巨额财物。
雷新国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瑞昌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瑞昌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雷新国开除党籍处分;由瑞昌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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