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福利彩票管理中心实体销售网点常态化公开征召,市民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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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福利彩票管理中心实体销售网点常态化公开征召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网点布局,拓展福彩销售渠道,满足群众购彩需求,助力公益事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自2026年10月1日起在丽江市全市范围内常态化公开征召实体销售网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召对象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经营能力自然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二、征召范围

传统渠道网点面向丽江市一区四县城区及乡镇空白市场公开征召;新渠道面向丽江市商业综合体、步行街、文旅景区、夜市、交通枢纽、休闲服务场所等人流密集场景公开征召。

三、申办条件

(一)申办主体条件

1.自然人代销者申办条件(必须全部同时满足)

(1) 年龄18—60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经营能力;

(2) 具有丽江市本地户籍,或连续3年以上在丽江市居住的外地人员;

(3) 高中及以上学历,具备相匹配运营资金,认同福利彩票公益属性,严格执行责任彩票相关要求;

(4) 申办人本人必须直接参与销售网点经营管理,配备专职销售人员,严禁转包、委托他人代为经营;

(5) 自有或者租赁经营场所,租赁场所租期不少于2年;新设网点原则上2年内不得搬迁;

(6) 满足福利彩票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法人代销者申办条件(必须全部同时满足)

(1) 云南省内注册独立法人,持有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

(2) 认同福利彩票公益属性和责任理念,承诺履行责任彩票相关要求。

(3) 具备与从事彩票代销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4) 自有或租赁经营场所,租赁场所租期不少于2年。

(5) 聘用销售人员须提供销售人员信息,签订用工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及薪酬待遇。

(6) 满足福利彩票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3. 禁止情形(存在任意一条不得申办)

(1) 申办的自然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申办的法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 近5年内存在刑事处罚记录和不良商业信用记录;

(4) 代销福利彩票或体育彩票,因违反规定被解除合同未逾3年;

(5) 被列入福利彩票、体育彩票违法违规名单;

(6)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7)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8) 被人民法院等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或被删除失信信息后未逾5年;有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结案后未逾3年;

(9) 国家公职人员,现有福利彩票代销者,民政系统干部本人、配偶、子女及子女配偶不得申办;

(10)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

(二)申办场所条件

1.传统渠道网点

(1) 场所位于丽江市各县(区)范围内,不得使用临时搭建房屋、铁皮房、拆迁房屋作为经营场所。

(2) 一楼临街商铺,实际经营面积≥15㎡;可稳定接入宽带网络,无法布线不予受理;配备通讯、消防、安全设施。

(3) 距离标准(以福彩机构实地测量为准)

城区与现有传统福彩网点距离≥300米;

乡镇与现有传统福彩网点距离≥500米;

全部网点距离幼儿园、中小学主要出入口≥100米。

(4) 经营用房无产权纠纷,经营场所可稳定使用2年以上;申办人自行承担装修费用,严格按照《中国福利彩票实体店设计规范手册》完成门头、LED电子屏等标准化装修,突出彩票公益性。

2.新渠道网点(国潮·云尚福驿)

(1) 设置在商业综合体、步行街、文旅景区、夜市、交通枢纽、休闲服务等人流密集场景。可设置标准化福彩专属销售区域,销售区域形式包括门店、岛型店、集装箱户外店、销售车或销售亭。不得设置在居民住宅;点位固定,禁止流动摆摊。

(2) 门店整体经营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且店内需单独划定不低于15平方米的标准化福彩专属销售区域;其余店型整体经营面积均不低于15平方米。

(3) 距离中小学、幼儿园出入口≥100米;距离其他福彩销售网点≥50米。

(4) 具备宽带网络、完善消防安全设施。

(5) 申办人自行承担装修费用,严格按照《国潮·云尚福驿设计方案》完成规范化形象建设。

四、征召流程

(一)材料初审

市福彩中心结合省中心设备库存等因素,采取轮候方式按照申报时间先后顺序分批次(每批次不超过50个点),于每月末最后1个工作日前,完成申办材料完整性、真实性、申办条件、禁止情形等审核。材料不全、虚假材料、申办条件不符的,直接判定为无效申办。审核结果在“丽江民政”或“云南省福彩”公众号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每个自然人仅限申办一个传统渠道销售网点。

(二)实地勘察

初审通过公示期满后,丽江市福彩中心将审核结果通知申办人,于7个工作日内组织工作人员对申办点位的房屋属性、经营面积、市场需求、便利程度、经济状况、网点间距、学校距离等方面进行实地勘察,符合条件的进入资格确定环节。申办地址与实际地址不符的视为无效申办。

(三)资格确定

1. 同一批次申办区域范围内仅有1名申办人符合征召条件的,该申办人直接进入公示环节。

2. 同一批次同一区域范围内有多名申办人符合征召条件的,通过抽签方式入围代销资格公示环节。其余申办人本次申请终止,不保留该区域点位轮候资格,可另寻其他符合条件的区域重新申报。若申办人本人不到场参加抽签,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3. 参加过“云南福彩青创学院”培训并考核通过的申办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抽签权。

(四)结果公示

拟获得代销资格的申办人报市民政局、省福彩中心审核通过后,在“丽江民政”“云南省福彩”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接受异议反馈,提出异议须提交书面材料及佐证;匿名或无证据的异议不予受理。若公示期间核查异议属实,将取消其代销资格。

(五)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申办人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到指定地点(丽江市古城区南口路333号4楼市场部)办理手续,逾期视为主动放弃代销资格。

(六)网点建设

取得代销资格的申办人,须在45个自然日内按照《中国福利彩票实体店设计规范手册》及《国潮·云尚福驿设计方案》完成标准化装修并申请验收;因申办人自身原因逾期未完成建设未通过验收的,直接取消代销资格。

(七)培训考核、签约发证

网点装修验收合格后,组织代销者开展岗前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签订《中国福利彩票代销合同》,核发代销证,发放销售设备,开通销售权限。参加云南福彩青创学院考核通过人员免考核。

(八)开业运营

网点开通销售权限后1个月内必须正常营业,否则取消代销资格;传统渠道网点须为福彩专营店,不得兼营其他项目,2年内不得变更经营地址。新渠道网点福彩专属销售区域不得兼营其他项目;不得销售其他种类彩票。

(九)退出机制

1.代销者主动提出退出的,须提前15个工作日向丽江市福利彩票管理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按规定流程办理解除代销合同、结清款项、缴回销售设备及代销证等手续,终止销售活动。

2.代销者存在违反《彩票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云南省福利彩票投注站管理办法》和《中国福利彩票代销合同》约定、责任彩票管理规定或福彩机构相关管理要求行为的,丽江市福利彩票管理中心有权按合同约定解除代销关系,取消其代销资格,并纳入福彩黑名单。

3.代销资格终止后,代销者须立即停止一切福利彩票销售活动,不得再以福利彩票代销者名义开展经营,原有门店须按要求拆除福彩相关标识标牌。

五、需要提交的申办材料

所需材料均需彩色扫描后提交,具体如下:

(一)自然人提交材料清单

1. 申请表、申请书、承诺书(签字按手印)扫描件;

2. 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扫描件;已婚人员同步提供结婚证扫描件;

3. 最高学历证书扫描件;

4. 中国人民银行出具近5年个人征信报告、户籍地派出所出具无刑事处罚记录证明扫描件;

5. 房产所有权证明或租期≥2年商铺租赁合同(或意向协议)扫描件;

6. 经营资金证明材料扫描件:申办新渠道网点需提交不低于30万元经营资金证明;传统渠道网点提供不低于10万元资金相关证明。

(二)法人提交材料清单

1. 申请表、申请书、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件;

2. 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扫描件;

3. 法人征信报告、无刑事处罚记录证明扫描件;

4. 场所权属/租赁证明扫描件;专职销售人员身份信息及用工协议;

5. 银行出具的经营资金证明材料扫描件:申办新渠道网点需提交不低于30万元经营资金证明;传统渠道网点提供不低于10万元资金相关证明。

六、材料提交方式

申办人将申办材料电子版彩色扫描件报送至邮箱:ljsfczx@126.com。邮件主题统一格式:XX区县+申办人姓名/单位+网点类型(传统/新渠道)。仅线上受理,其他渠道申办视为无效申办。纸质材料待实地勘察环节提交原件核验。

七、相关事项与风险提示

1. 常态化征召全过程公开透明,除在准入终审后签约时缴纳设备保证金外,官方不收取任何申办费、手续费、中介费、服务费等费用,也未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个人代办征召业务,提醒申办人严防虚假代办、违规收费类诈骗行为。

2. 福利彩票代销属于市场化自主经营行为,房租、装修、水电、人工等全部前期及经营成本均由申办人自行承担;经营收益受市场环境、客流、运营能力等因素影响存在波动,本身存在市场风险,请申办人自主开展市场调研,审慎评估投资风险,自愿投资、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3. 网点运营后,市福彩中心按照代销合同及其他相关规定开展日常考核管理,对长期低销量、违规经营网点按规定处置。

4. 代销证严格执行“一址一证”,仅限代销证登记地址经营,不得转借、出租、出售。

5. 提交的申办资料仅用于福彩实体网点征召工作,严格予以保密。

6. 本公告最终由丽江市福利彩票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八、监督与咨询

监督电话:0888-5166980。

咨询电话:0888-5107575。

附件:

1.丽江市福利彩票销售网点申办表

2.丽江市福利彩票销售网点设立(代销)申请书

3.丽江市福利彩票销售网点申办、建设及诚信经营承诺书

4.国潮·云尚福驿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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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福利彩票管理中心

202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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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丽江市民政局

责编/和润黄

校对/张 玲

二审/李 桥

终审/李 艳

法律顾问云南凌云(丽江)律师事务所

闫霖 和丽坤 0888-5485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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