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对外经营,搭建夹层住人
“下店上宅、前店后宅”
这样的“三合一”场所
在沿街铺面最为常见
看似普通平常
一旦着起火来
往往伤亡惨重

相 关 案 例01
2025年2月19日,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西城街道灵阳村附近,一自建房发生火灾。据了解,火灾起火点位于一楼的一台生产机器,该建筑一楼和二楼为生产经营场所,三至五楼为仓库,而六楼还有居民居住,住宅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进行有效防火分隔,且无独立疏散设施,属于典型的“三合一”场所。(来源:浙江消防)

02
2025年12月9日,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丹凤路一住宅突发火灾,致一家12口遇难。起火建筑为一栋四层钢筋混凝土结构自建房,过火面积约150平方米,起火直接原因是店主使用蚊香不慎引发。(来源:汕头消防)

03
2024年4月15日,广东省潮州市饶平县三饶镇南新村一自建房发生火灾,造成3人死亡。起火建筑首层为自主经营的五金店,第二、三层为居住用。起火直接原因为自建房首层中部茶几东面铁架底部隔板上的电子设备(自用电器,非销售货物)内置的18650锂电池热失控自燃,引燃周边可燃物蔓延成灾。(来源:潮州消防)
什么是“三合一”场所
“三合一”场所是指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一种以上使用功能违章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的建筑。该同一建筑空间可以是一独立建筑或一建筑中的一部分,且住宿与其他使用功能之间未设置有效的防火分隔。



大家路边常见的:楼下吃饭,楼上睡觉的小餐馆或者是外边屋子加工衣服,里面屋子吃饭睡觉的小工厂;特别是快递公司的投递点,把私人住宅改建为仓库、商铺和住宅,这些都是典型的“三合一”场所。

“三合一”场所带来的
消防安全隐患不容忽视
大家一定要加强隐患排查
做到防患于未“燃”







整理、编辑:潮阳 发布
素材来源:“茂名消防”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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