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一企业被责令停产停业,将施行“一案双罚”

近期,浏阳市应急部门执法人员依法对一金属熔融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未编制安全设施设计和试生产方案的情况下,擅自进行试生产。经现场核实,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的规定。

执法人员当即下达执法文书,责令企业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目前,该案已经浏阳市应急部门批准立案,将依法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施行“一案双罚”。

来源:浏阳日报综合浏阳应急管理报道

责编:周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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