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首次业主大会的筹备周期为3个月,可按规定延期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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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湖南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细则》正式实施。针对市民关心的业委会相关热点问题,湖南省住建厅近日作出答复,明确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工作;不能完成的,筹备工作可以延期一次,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有湖南网友提问,其所在小区自2025年7月起业委会成员先后辞职,目前由社区代管。2025年9月,有业主通过微信发起修改议事规则等提议的投票,并组织超过20%的业主联名,提议召开临时业主大会修改议事规则。在业委会暂停履职的情况下,临时业主大会应由社区组织召开,还是需要重新申请成立筹备组?

湖南省住建厅表示,根据相关规定,业主委员会未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定期会议,或者发生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情况,业主委员会不履行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职责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业主委员会在十五日内召开;逾期仍不召开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导居(村)民委员会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暂停履职的,适用该条规定。

同时,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筹备工作。若无法按期完成,经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可延期一次,且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业主投票时间不计算在筹备工作时长之内。筹备组应当自成立后三个月结束之日起七日内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延期申请。

关于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经费,湖南省住建厅介绍,《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于2018年7月19日经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是湖南省地方性法规。依据规定,建设单位承担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经费是其法定责任。

新建物业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前,建设单位应当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交存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经费,交存标准为每户三十元,总额最低不少于一万元、最高不超过十万元。

对于“模范履行业主义务”的推选要求,有网友提出,目前普遍存在两项硬性限制业主参选的做法:一是要求参选业主必须全额交清物业费,二是设置无违建承诺门槛,甚至将文明养狗这类日常事项纳入参选审查标准。湖南省住建厅回应表示,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且需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但依据相关法律意见,不宜将“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作为业主参选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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