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是克拉玛依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十周年。十年来,作为全疆首个获批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地级市,克拉玛依市人大常委会紧盯群众急难愁盼,累计制定颁布地方性法规17部,以“小快灵”立法模式破解民生治理难题。
其中,一部关于养宠的法规备受关注,更在十年间历经三次变迁——上月,《克拉玛依日报》刊登一条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克拉玛依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定。从2017年出台,到2021年第一次修订,再到2026年的修正,这部围绕“一只狗”的地方性法规,完成了一次引人注目的“转弯”——在全国多数城市还在给养犬人“做加法”,不断增设收费项目、年审要求和强制携牌规定时,克拉玛依反其道而行之,把“一次登记,长期有效”正式写入法条,推出国内首次养犬登记“终身制”样本。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很多问题只有在实践中才能发现、才能解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在接受专访时表示,这次修正最核心的理念,是把过去那些“看上去很科学、执行起来很难”的条款拿掉,通过流程简化,实现管理部门、养犬群众、社区、不养犬人等多方利益的平衡。
数据显示,过去每年,克拉玛依市有近1.4万养犬户需要办理换证手续,新规实施后,这部分负担被彻底免除,相关投诉同比下降了80%。具体指向三项实实在在的举措:取消养犬管理费,取消外出强制携带犬牌犬证的规定,以及最重磅的一项——取消“养犬登记证有效期一年”的旧框架。这意味着,今后在克拉玛依,养犬人只要完成一次登记,就可以长期有效,不用再像过去那样每年重新提交材料、更换证件。
“复杂的程序难以落地执行,因此要将管理思维转变为服务思维,靠服务提升养犬人的自律性。”该负责人解释,这种“减法”不是放任不管,而是用更清晰的权责划分,把养犬管理从“多头管、管不好”的泥潭里拉出来。
一个最显著的变化是主管部门的定位。与全国绝大多数城市由公安机关主管养犬管理不同,克拉玛依自2017年立法之初,就确定城市管理部门为主管单位。这在新疆属于首创,目前全疆也仅有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跟进了这一模式。这一选择基于克拉玛依的现实治理条件——随着城市管理执法体系的改革,城管部门的执法力量已经下沉到街道社区,4支专职巡查队伍能够实现街区全覆盖,具备第一时间响应涉犬投诉的能力。与此同时,2026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实施,其中第八十九条明确将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动物恐吓他人以及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行为纳入公安机关的处罚范畴。这意味着,公安机关需要集中一部分精力专注处理养犬方面的治安案件,而养犬的日常治理职责,自然仍需要由更贴近基层的城管部门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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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后的《克拉玛依市养犬管理条例》,将这种分工进行微调并细化到了近乎“一事找一部门”的程度,尽可能避免交叉扯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主管全市养犬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条例;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犬只登记、收容、流浪犬治理,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公安机关负责捕杀狂犬,依法处理犬只扰民、放任犬只恐吓他人、驱使犬只伤害他人以及出售、饲养烈性犬等违法行为;农业农村部门则负责犬只诊疗、防疫的监督管理,指导死亡犬只无害化处理,查处违反犬只强制免疫规定的行为。这种“城管落地、公安兜底”的架构,在过去几年中已经显现出效果。统计显示,2022年至今,全市累计处置涉犬投诉举报1196起,群众办结满意率达到95%;依法查处各类不文明养犬行政处罚案件174件,累计收缴罚款13350元。
在简化程序的同时,克拉玛依也在悄悄“加厚”管理的技术底座。修正后的条例对电子身份标识的植入规则做了微调:将原本“犬只在接种狂犬病疫苗时,应当植入电子身份标识”的硬性要求,改为“无电子身份标识的,应当植入电子身份标识”,且芯片载明的信息必须与免疫证明内容一致。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一修改是为了给存量犬只留一个缓冲,新规实施后重点转向“无则补植”,既避免了重复折腾,也保证了溯源体系的完整性。目前,全市累计完成芯片植入登记的犬只已达0.7万只,犬只走失找回率从立法前的15%提升至80%。
为了让群众办事更方便,条例第十三条还明确,区城市管理部门可以将农业农村部门依法确定的狂犬病免疫接种点作为养犬登记场所,为犬只免疫和养犬登记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务。目前,全市已有12家合规动物诊疗机构开通集中服务窗口,群众单次办事跑动次数减少了70%以上。不过,数字化管理的全面落地仍在持续推动中——未来,克拉玛依或将实现芯片信息与免疫、登记数据的互联互通,实现“一犬一档”可追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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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流浪犬治理这一全国性难题,新规明确要求区人民政府开展流浪犬只的专项治理,支持执法队伍配备必要的专业抓捕工具和防护装备。对捕获的流浪犬只,除养犬人领回的外,一律送交犬只收容机构;只有在必要时,才对危害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狂犬、野犬进行捕杀。法工委方面特别提到,此次删除了旧版中“养犬人接到领回通知之日起满一个月未领回犬只的,视为遗弃”的表述,体现了立法的温度——不能因为原主人一时联系不上,就把犬只简单推定为遗弃物,而是要给寻回留出更多空间。目前,克拉玛依设有3处犬只收容场所,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运营,收容犬只最多的场所有时高达2000只。各区城市管理部门组织专门力量常态化开展集中收容行动,年均收容处置流浪犬500余只,流浪犬伤人、牲畜损毁类警情已连续三年持续下降。
收容只是末端补救,真正的治本之策在于源头减量和社会共治。这次修正特意增加了鼓励性条款:鼓励养犬人、犬只诊疗机构、相关经营者等成立养犬协会,加强行业规范和自律,开展文明养犬宣传、犬只收容救助等公益活动;提倡养犬人对饲养的犬只实施绝育措施,鼓励养犬人购买犬只相关保险。在独山子区,这种共治模式已经初见成效。2022年以来,当地爱心团体和志愿者累计救助流浪动物140余只,收容流浪犬66只,对收容犬只统一完成了疫病筛查、疫苗接种与绝育处置,并搭建了线上线下流浪犬爱心领养平台。
“立法的目的,是要找到管理部门、养犬群众和社区之间的平衡点。”该负责人表示,这次修正还特别优化了公共场所的管控规则。条例第二十一条列出了8类禁止携带犬只进入的区域,包括机关、学校、医院、商场、文体场馆等。同时,针对宾馆、旅游景区、公园、广场等公共户外休闲场所,新规要求:如果禁止携带犬只进入,管理者必须设置明显的禁入标志;未设置标志的,则不宜简单拒绝市民携犬进入。此外,盲人导盲犬、残疾人扶助犬可依规通行,经出租车驾驶人同意也可携犬乘车。这种“分类分区”的思路,比“一刀切”的禁入规定更具可操作性,也契合当前人们携犬自驾旅游、购物等人性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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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7年制定时的直面乱象,到2021年修订时的优化架构,再到2026年修正时的做减法、强共治,克拉玛依用近10年的时间,把一部养犬管理条例磨成了一块“试验田”。当很多城市还在用“严管重罚”解决养犬矛盾时,克拉玛依选择了一条更难的路——用耐心把“要我文明”变成“我要文明”。这一次,不用每年换证了;下一次,或许不用再靠法规提醒人们:牵好手中的绳,就是牵住了城市的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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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养犬新规为何“做减法”?》
克拉玛依融媒记者:聂梦婷
AI制图:聂梦婷
编辑排版:聂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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