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官网发布关于印发《安徽省重大传染病疫情首发首报机构及人员通报和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该《实施细则》确定了首发首报机构和首发首报人员的认定,奖励标准为:发现全球或我国首次发生的重大传染病疫情,每人奖励1万元;发现鼠疫、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天花、脊髓灰质炎疫情,以及其他重大传染病,每人奖励8000元。奖励经费由省疾控局按规定列支。
安徽省重大传染病疫情首发首报机构及
人员通报和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以及国家疾控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重大传染病疫情首发首报机构及人员通报和奖励办法(试行)》,鼓励相关机构和人员持续提高传染病疫情早发现、早报告能力,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发现控制重大传染病疫情工作中,及时报告预警,避免发生规模性传播,且安徽省因此受到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通报表扬的,按本实施细则对疫情首发首报机构和人员予以通报和奖励。
省疾控局牵头全省重大传染病疫情首发首报机构及人员的通报和奖励工作。各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根据本实施细则落实相关工作。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的重大传染病疫情情形包括:
(一)发现报告甲类传染病以及乙类传染病中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疫情;
(二)发现报告新发传染病疫情;
(三)发现报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疫情;
(四)发现报告我国已消除的天花、脊髓灰质炎等传染病重新发生本地疫情。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中通报和奖励对象是指在上述重大传染病疫情中,首次发现并及时报告重大疫情的指示病例、首发病例或重要疫情线索,为疫情早发现、早处置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或个人,包括医疗卫生机构、第三方检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等。
第五条 首发首报机构的认定,以第一个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省统筹区域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等各种信息系统,或电话、短信等各种途径,向本级或上级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为准。
首发首报人员的认定,以第一个通过上述各种途径向所在机构、本级或上级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为准。
第六条 受到国家通报表扬后,按以下规则开展对首发首报机构和个人的核实、公示、通报表扬和奖励工作。
(一)省疾控局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至市(指设区的市,下同)疾控局。
(二)市疾控局组织市疾控中心对首发首报机构和人员进行核实,内容包括首发首报机构和人员基本信息、报告时间、报告方式等。市疾控局将核实结果通过官方网站等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核实报告至省疾控局。
(三)省疾控局组织省疾控中心进行审核确认后,商省财政厅同意并报国家疾控局复核。复核通过后,省疾控局组织对首发首报机构和个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开展通报表扬和奖励。对受到通报表扬的机构及个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相关机构应当在评优评先中优先考虑;对受到通报表扬的人员,省疾控局给予一次性奖励。
奖励标准:发现全球或我国首次发生的重大传染病疫情,每人奖励1万元;发现鼠疫、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天花、脊髓灰质炎疫情,以及其他重大传染病,每人奖励8000元。
认定首发首报机构和人员时须有充分的佐证材料,同一事项不重复奖励。奖励经费由省疾控局按规定列支。
第七条 相关机构和人员对认定结果存在异议的,可于公示期内向本级或上级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申请复核。接到复核申请的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应于15个工作日内依法依规予以核实处理。
第八条 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媒体对有关机构和人员的好的做法进行宣传报道。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同日(9月14日),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发布《安徽省重大传染病疫情首发首报机构及人员通报和奖励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重大传染病疫情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关乎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及人员早发现、早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为及时精准识别疫情风险、提升疫情应急响应处置效果、遏制疫情蔓延扩散提供专业判断,是疫情防控的重要环节。为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持续提高传染病疫情早发现、早报告能力,提升疫情早期识别处置效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疾控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印发的《重大传染病疫情首发首报机构及人员通报和奖励办法(试行)》国疾控综发〔2026〕2号,安徽省疾控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并商省财政厅同意,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安徽省重大传染病疫情首发首报机构及人员通报和奖励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9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通报和奖励对象。在重大传染病疫情中,首次发现并及时报告重大疫情的指示病例、首发病例或重要疫情线索,为疫情早发现、早处置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或个人,包括医疗卫生机构、第三方检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等。
二是界定传染病疫情情形适用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含乙类传染病中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新发传染病、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以及我国已消除的传染病重新发生本地疫情等。
三是规范奖励工作程序。建立“接到国家通报表扬—市疾控局组织初步核实—省级审核涉及的首发首报机构和人员—国家复核相关机构和人员—省疾控局公示并组织奖励”的闭环机制,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四是明确激励措施。对通报表扬的机构和人员,在评优评先等工作中优先考虑。对通报表扬的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发现全球或我国首次发生的重大传染病疫情,每人奖励1万元;发现鼠疫、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天花、脊髓灰质炎疫情,以及其他重大传染病,每人奖励8000元。
五是强化宣传引导。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媒体宣传相关机构和人员的先进做法。
三、贯彻落实
安徽省疾控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强化协同配合,加强宣贯解读,指导各地结合工作实际贯彻落实《实施细则》,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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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南方都市报
编 辑:王利红
校 对:温冠森
值班主任:钟玉芹
审 核:施一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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