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四部门出台3年行动:司法所将成群众身边的“坚强前哨”

基层治理,法治为基。近日,市司法局、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委政法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司法所职能 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规划用3年时间,将全市司法所打造成促进基层法治建设、服务人民群众和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坚强阵地。

司法所是基层法治工作的重要力量。实施意见的出台,正是为了落实司法部、中央社会工作部、中央政法委、财政部联合部署要求,是结合天津实际精准绘制的“施工图”和“路线图”。从坚持党建引领到强化能力建设,从锻造过硬队伍到夯实组织保障,每一项举措都直指基层治理的痛点与难点。

坚持党对司法所工作的绝对领导,是实施意见贯穿始终的一条红线。文件明确,司法所党组织由区司法局党委(党组)管理。同时,司法所实行“区司法局、乡镇(街道)双重管理,以区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管理体制理顺了,政治根基才能扎得深、立得稳。

司法所必须真正成为基层党委政府的法治参谋助手。实施意见明确建立司法所所长列席或参加乡镇(街道)党(工)委和政府会议工作机制,司法所协助做好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工作,提升基层决策法治化水平。

矛盾纠纷化解,是司法所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的重头戏。实施意见提出,深度融入“三所联动”“三室一会”综合体机制。依托综治中心平台,整合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律师事务所资源,化解疑难复杂矛盾纠纷。有效融合人民调解室、法律服务室力量,打造集受理接待、人民调解、法律咨询为一体的化解链条。健全司法所所长兼任综治中心副主任工作制度,统筹调解员、律师等力量应驻尽驻,确保导入的纠纷“有人接、接得住、效果佳”,让矛盾纠纷发现在早、化解在小,真正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施工图”画好了,关键在落实,落实靠队伍。实施意见要求,要选好配强司法所所长,统筹调配下沉律师和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戒毒警察等人员力量,参与合法性审查、法律业务咨询等工作。对律所力量薄弱的乡镇(街道),由市、区司法局按照就近原则,统一调配律所资源,保障“三所联动”高效顺利开展。

让群众办事更方便,让司法所工作更有底气。实施意见明确,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应当纳入区或乡镇(街道)建设总体规划,司法所要科学设置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服务等业务用房。经费保障方面,市、区财政部门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统筹优化司法行政经费支出结构,完善人民调解经费保障机制,为司法所高效运转提供坚实支撑。

从“挂牌子”到“挑担子”,从“有人管”到“管得好”——3年为期,天津将把司法所这个基层法治的“末梢神经”,真正锻造成服务群众、守护平安的“坚强前哨”。(记者 张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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