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油掺入兽用麻醉剂,男子自制、倒卖所谓“上头电子烟”获刑

替来他明,原本是用于动物手术的麻醉药品,如今却被不法分子盯上,将其偷偷掺入电子烟油,做成所谓“上头电子烟”对外销售,严重危害公众生命健康安全。近日,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依法办理了一起在电子烟油中添加兽用麻醉剂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件。

2025年8月的一晚,石某在酒吧结识了一位新“朋友”,对方递给他一支电子烟。吸食后,石某产生眩晕感,这种感觉让他回想起过去吸毒的感受。他连忙追问该电子烟烟油的成分,对方告诉他,这是可以“上头”的电子烟,烟油含有替来他明,还称吸食这类电子烟并不违法。

回到家中,石某对这种体验念念不忘,全然忘记曾经强制戒毒的惨痛经历。随后,他通过网络搜索找到购买渠道,并购入成品烟弹供自己吸食。

2025年10月,没有稳定收入的石某手头日渐拮据,便动起了倒卖电子烟烟弹牟利的歪念头,做起非法中间商。起初,他购进含有替来他明的成品烟弹,加价向外售卖。由于成品拿货成本高、利润有限,他索性直接采购含该物质的烟油与空烟弹,自己灌装、分装加工成成品,以每个50元至150元不等的价格对外销售,直至2026年5月被警方抓获。

2026年8月,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金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从2025年10月至2026年5月,石某明知替来他明属于兽用麻醉物质,依旧购进原料自行加工、销售电子烟烟弹,非法销售金额达9万余元。

8月31日,金山区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石某提起公诉。近日,法院经审理,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石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检察官提醒

2026年7月1日起,替来他明正式被我国列入管制。在这一时间节点之后,非法生产、贩卖、吸食替来他明,都属于涉毒类违法犯罪,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本案中,石某全部生产、销售行为,都发生在列管生效之前,因此按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市面上部分打着“上头”“致幻”“解压”旗号的电子烟,极可能添加了替来他明等具备成瘾性的违禁物质,本质就是毒品替代品,会对人体造成不可逆伤害。广大市民切勿因猎奇心态、追求刺激去尝试这类产品。青少年、未成年人若不慎接触吸食,很容易产生幻觉、染上毒瘾,生命健康将遭受巨大损害。市民如果发现相关违法线索,特别是校园或者社区周边,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抵制涉毒违法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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