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川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在国庆假日期间(10月1日—10月7日),对外地来泾七座以下小型机动车辆(长期在泾川县行驶的外地号牌车辆除外)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实行只纠违不处罚。具体情形通告如下:
一、外地来泾车辆不熟悉路况而违法停车、违反禁令标志、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经教育能及时纠正的;
二、外地来泾车辆因对道路不熟悉,误入单行道或禁止通行路段的;
三、来泾车辆发生故障后,未及时将车辆移到不妨碍交通安全的地方,未造成交通堵塞和其它后果的;
四、机动车号牌被盗期间,驾驶人持有被盗报案证明材料,15日内未补领号牌或申领临时号牌的;
五、由于路况、天气等原因,致使机动车号牌被污水、泥土、灰尘遮挡,经教育能现场纠正的;
六、实习期驾驶人所驾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实习标志,能当场纠正的;
七、机动车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物品、饰品等影响安全驾驶,当事人现场纠正的;
八、车辆搭载危重、急症病人到医院就诊,未妨碍交通安全通行或造成其它后果的;
九、在景区、宾馆、酒店、商圈、老旧小区周边道路不影响交通的前提下,允许有序停放(交通严管路周边道路的除外);
十、对小型车辆行驶中超速驾驶未达到20%的轻微违法,属半年内首次违法的,未造成后果的,予以警告,不予处罚;
十一、倡导泾川辖区群众在国庆假日期间,尽量选择绿色低碳方式出行,文明让道于来泾游客,有效缓解节日期间景区交通拥堵和停车压力。
特别提示:对酒醉驾、三超一疲劳、不按规定悬挂号牌等严重违法行为,交管部门将依法依规查处。
泾川县公安局
202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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