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修订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
近日,甘肃省民政厅修订印发《甘肃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共六章四十七条,涵盖总则、申请和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核确认、管理和监督、附则等内容,为全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工作提供了系统、规范的制度遵循,旨在推动低保制度公开、公平、公正实施。
在职责划分上,《细则》明确,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的审核确认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受理、初审、动态管理等工作;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按程序将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县级民政部门加强监督指导。
《细则》规定,申请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由本人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也可通过甘肃省政务服务网、“甘心救”微信小程序等线上申请。乡镇(街道)不得拒绝受理,材料不齐备的需一次性告知补齐,可通过政务平台查询的材料不得要求重复提交。对于户籍跨地区的申请,《细则》也作出了灵活安排。同时,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中的重残重病人员,脱离家庭的宗教教职人员,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等五类人员可单独提出申请。
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是审核确认的核心。《细则》详细界定了家庭收入、财产和刚性支出的认定标准。家庭收入包括工资性、经营性、财产性、转移性、偶然所得等,并明确优待抚恤金、基础养老金、社会救助款物等不计入收入,同时对残疾人辅助就业收入、照料家庭成员劳动收入等设置了适度豁免。财产方面,要求家庭成员名下金融资产总额不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家庭人口×36个月”,居住用房不超过1套,且无5万元以上消费型机动车或大型农机具。对于维持家庭生产生活的必需财产,可适当豁免。此外,因病、因残、因学等刚性支出在核算收入时可分梯度、按比例扣减。
审核确认程序严格规范。乡镇(街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启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在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县级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确认意见。符合条件的从确认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审核确认工作一般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权限下放的20个工作日)。低保金可按差额或分档方式计算,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
《细则》要求对低保家庭定期核查,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每年核查一次,收入来源不固定的每半年核查一次。鼓励具备就业能力的成员积极就业,对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标的可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渐退期。同时,明确了对骗取低保待遇、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等行为的处理规定,并开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受理监督。记者 赵万山 实习生 杨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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