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执法公示平台披露一则行政处罚信息,烟台振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因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被烟台市福山区应急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公示信息载明,该公司违法行为为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十六)项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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