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将于明年施行

本报讯(记者 张倩)近日,记者从陕西省文物局获悉,陕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修订是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文物保护工作部署转化为地方立法实践,立足陕西文物资源禀赋,完善地方文物保护法治保障的重要举措。

新《条例》坚持上位法衔接结合陕西实际、问题导向结合目标导向、保护为主兼顾活化利用,吸纳省内成熟实践经验,全文九章六十八条,涵盖总则、不可移动文物、考古发掘、馆藏文物、民间收藏文物、研究与利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九大板块。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工作方针,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文物工作格局,明确各级政府对辖区文物保护负总责,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守住文物安全底线。

在职责划分方面,《条例》明确县级以上政府须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健全工作机制,协调处置重大问题;乡镇、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相关职责,指导村(居)委会协助开展文物保护;文物行政部门履行监督主管职能,发改、公安、财政、文旅、消防救援等多部门协同配合、信息共享,依法各司其职开展文物保护工作。

责任编辑:任行 审核: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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