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水价,天津明年起执行

近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印发《关于调整非居民自来水价格的通知》。

自2027年1月1日起,调整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公共管网自来水中的非居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价格。

工业、经营服务和行政事业单位等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8.9元;特种行业用水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25元;上述价格中含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为每立方米1.9元。依据国家规定执行居民用水类别的非居民用户,水价不作调整,仍按现行政策执行。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关于调整非居民自来水价格的通知

为推动我市供水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节约用水和保护水资源,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等文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适当调整非居民和特种行业自来水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公共管网自来水中的非居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价格。

二、价格安排。工业、经营服务和行政事业单位等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8.9元;特种行业用水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25元;上述价格中含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为每立方米1.9元。依据国家规定执行居民用水类别的非居民用户,水价不作调整,仍按现行政策执行。

三、水价结构。自来水终端水价由基本水价、水资源税相关成本费用和污水处理费三部分构成,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水资源税相关成本费用在水价中单独列示。

四、有关要求。各有关部门和供水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相关人员业务培训、收费网络调整以及用户宣传解释工作。供水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强化成本约束,加强经营管理,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水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五、实施时间。本通知自2027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水价相关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供水企业要做好新旧政策衔接,自执行之日起,首次抄表周期内按现行价格计费,从第二次抄表周期起按调整后价格计费。对使用IC卡表的用户,从执行之日起新购买的水量按调整后价格计费。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和我市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滨海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宁河区、蓟州区结合当地实际做好本区非居民自来水价格调整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水务局

2026年9月17日

关于调整非居民自来水价格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完善水价形成机制,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支撑供水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印发了《关于调整非居民自来水价格的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对非居民自来水价格进行调整?

我市水资源匮乏,是典型的资源型缺水城市,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20,生产生活用水主要依靠南水北调中线水、引滦水等外调水保障。现行非居民自来水价格自2017年实施至今,已平稳运行近10年。在此期间,为保障城市用水安全和民生需求,供水企业在设施建设、管网改造、水质提升等方面持续加大投入,累计投入41亿元,改扩建津滨等7座水厂,改造供水管网658公里,日供水规模由240万提升至340万立方米,同时,污水处理设施不断完善,中心城区及环城四区新建扩建处理厂4座,新增处理能力141.4万立方米,出水水质标准由国标一级A提升至地标A(准四类),供水和污水处理成本也发生较大变化。经成本监审,我市城镇供水和污水处理环节仍存在不同程度价格矛盾,适当调整水价,有利于供水设施的建设运营,促进节约用水和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水价形成机制,激励提升供水质量,引导用户合理、节约用水,经履行政府定价程序并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实施本次非居民水价调整。

二、本次水价调整的范围是哪些?

本文件水价调整针对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公共管网自来水中的非居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价格,居民以及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居民用水类别的学校、养老院、托育、殡葬等非居民用户水价不作调整。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滨海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宁河区、蓟州区结合当地实际做好本区非居民自来水价格调整工作。

三、本次水价调整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本次非居民水价调整,是在对历史供水成本科学核算基础上,结合我市城市供水发展需求,综合考量经济社会现状、用户承受能力、企业经营等多方面因素确定的。一是非居民用水价格由每立方米7.9元调整为8.9元,其中,基本水价提高0.5元,污水处理费提高0.5元。二是特种行业用水价格与非居民用水价格基本保持同幅上涨,由每立方米22.3元调整为25元,其中,基本水价提高2.2元,污水处理费提高0.5元。三是优化水价结构,明确自来水终端水价由基本水价、水资源税相关成本费用和污水处理费三部分构成,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将水资源税相关成本费用在水价中单独列示。

四、调整后的水价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调整后的水价从2027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自执行之日起,供水企业首次抄表周期内按现行价格计费,从第二次抄表周期起按调整后价格计费。对使用IC卡表的用户,从执行之日起新购买的水量按调整后价格计费。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和我市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五、后续在提升供水和服务质量方面将采取哪些措施?

本次水价调整将进一步促进供水设施升级改造、提升水质标准,推动节水减排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城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供水保障。后续,供水企业将围绕提升供水和服务质量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水质保障方面,优化水厂布局与工艺调整,增加深度处理流程,保障水质质量。二是管网提升方面,持续推进老旧管网改造,规划至2030年基本完成使用30年以上劣质管网更新改造。优化厂网调度、强化漏损管控,控漏降损。三是服务品质方面,推进营业系统数字化,拓展线上业务办理范围,实现常规业务“零跑腿”。加强客户服务队伍建设,便民热线24小时响应,全面提升客户用水获得感与满意度。

来源 | 天津市发改委网站

编辑:芹莉

本文来自大风号,仅代表大风号自媒体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