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长治新增住房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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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进一步拓展住房公积金使用渠道、提升缴存人住房消费保障能力,经研究,新增住房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自住住房的公积金缴存人及其配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

1.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2.未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

3.公积金账户未被冻结;

4.无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不准提取的其他情形。

(二)装修自住住房提取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自住住房的公积金缴存人及其配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装修自住住房:

1.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2.未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

3.公积金账户未被冻结;

4.购房登记日期在5年(含)以内或15年(含)以上;

5.无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不准提取的其他情形。

二、提取频次及额度

(一)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

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每个自然年度可申请提取一次,年度提取总额最高不超过4000元。提取额度仅限当年使用,结余额度不累计、不结转。缴存人或其配偶名下有多套住房的,每个自然年度内仅限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申请办理。

(二)装修自住住房提取

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仅可申请提取一次,提取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同一套住房在房产持有期间最多允许两名申请人办理装修提取。缴存人及其配偶名下有多套住房的,仅限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申请办理。

三、办理渠道及申请资料

(一)线上办理:申请人登录“手机公积金APP”,自主填报房产相关信息。系统自动核查房产信息、婚姻信息,核验通过的,即可实现零材料全程网办。

若房产信息、婚姻信息线上核验未通过,申请人需按系统提示上传《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婚姻关系证明材料,由业务经办网点人工审核办理。

(二)线下办理: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Ⅰ类银行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浦发银行)至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房屋所有权人配偶申请提取时,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及产权人身份证。

四、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业务实行动态管理

为保证住房公积金流动性合理可控,“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业务根据个贷率高低实行动态调节。当个贷率高于90%(含90%)时,暂缓“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业务,低于85%时开展“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业务。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9月29日

来源: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整理:王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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