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印发《关于调整2026年自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自2026年10月1日起执行新失业保险金标准,进一步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失业保险金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90%计发,调整后分为三档:2043元/月、1872元/月、1737元/月。全区失业保险金月平均标准由1713元提高至1884元,涨幅9.98%。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需重新申请,系统自动按新标准核算发放待遇。

在配套保障方面,领金期间由社保部门代缴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对领取失业金期间,已以灵活就业身份自行缴纳职工医保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可报销对应时段自行缴纳的医保费用;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当月系统自动停缴居民医保,改为统一代缴职工医保。
各地人社部门将持续优化经办服务,通过短信、政务APP、公众号等渠道推送政策,拓宽线上线下申领渠道,保障待遇足额按时发放。
失业待遇享受人员,发生重新就业、参保状态变动等情况,要主动告知社保经办机构,防止发生待遇多发、错发。人社部门将常态化开展领取资格核验,对错发多发待遇依规追回,守护失业保险基金安全。
来源 | 新疆人社微信公众号
实习编辑 | 沈永仪
责编 | 唐 宇
主编 | 杨进财
审核 | 熊晓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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