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男子跨省扔弃4名被强迫劳动的智障人员并作伪证,被判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安徽涡阳法院近日审结一起伪证罪案件。男子徐某明知多名智障人员被藏匿,却在公安机关调查时故意隐瞒关键事实、提供虚假证言,并驾车将四名智障人员从安徽省太和县扔弃至河南省驻马店市新蔡县辖区内。徐某因伪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25年1月至2月期间,某甲(已提起公诉)通过欺骗、引诱智障人员等手段,将“哑巴”“小牛”、某乙等五人带至某公司强迫劳动。上述五人中,经司法鉴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人、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3人。此后,五人又被带至河南省周口市西华县强迫劳动。6月中旬,因河南省开展涉强迫劳动场所集中清理行动,某甲将某乙、“小牛”“小某”、陈某四人藏匿于某甲位于太和县的老屋内,将“哑巴”藏匿于被告人徐某位于太和县金色华府小区2栋1单元家中。同年7月2日,公安民警在金色华府小区抓获某甲并解救“哑巴”。

同年7月2日22时许、7月7日11时许,在涡阳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民警对安徽太和县的证人徐某进行询问时,徐某明知太和县高庙行政村宋庄老屋内藏匿某乙、“小牛”、陈某、“小某”四名智障人员,却谎称未见到四名智障人员。同年7月5日至8月14日,徐某每天前往宋庄老屋为四名智障人员送食物。

2025年8月14日22时许,徐某驾驶白色商务车将四名智障人员扔弃在河南省驻马店市新蔡县辖区内。后某乙、“小牛”于2025年8月15日被河南警方发现,陈某于2025年8月18日被河南警方发现。

2025年9月5日,被告人徐某主动到涡阳县公安局投案。

涡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向公安机关作虚假证言,其行为已构成伪证罪。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且签字具结,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对辩护人所提与之相同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

据此,法院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判决:被告人徐某犯伪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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