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职工医保缴费基数调整:10月起上限22444.5元/月、下限4488.9元/月

关于调整松原市职工医疗保险

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标准的公告

松原市各参保单位:

按照省人社厅、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印发的《关于公布2025年度社会保险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通知》(吉人社联〔2026〕74号)《吉林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管理办法》(吉医保规〔2026〕1号)文件规定,现将松原市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及缴费方式调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5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481.5元/月。

二、自2026年10月1日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2444.5元/月,下限调整为4488.9元/月。

三、自2026年10月1日起,办理职工医保补收(10月)缴费基数按2025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标准执行。

四、缴费方式。自2026年10月1日起,医疗保险缴费方式调整,实行当月缴纳当月费用。各参保单位应当及时办理人员参保变更登记手续(含暂停参保、在职转退休、终止参保等业务)。劳动关系于上月终止的,需于上月月末前提交参保变更登记手续,不允许次月办理上月人员的参保变更登记业务。

业务规则:办理暂停参保、在职转退休、终止参保业务的,业务办理对应当月,需缴清当月医保费用,才可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已在9月预缴10月保费的,10月无需缴费,自11月起按当月缴纳当月规则执行。请各参保单位按时申报缴费,避免欠缴、断缴影响职工医保待遇享受。

特此公告。

编辑:张渃奕

初审:赵勇

复审:宋玲玲

终审:葛连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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