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鄂尔多斯2027年度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
缴费工作全面启动
一、个人参保缴费标准
2027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每人400元。
二、参保及享受待遇时间
自发文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集中收缴202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参保人员应在集中参保期缴费,参保人员按年度缴费后,自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自2025年起,新入学大学生首次在学籍地参保缴费的,医保待遇享受期可从缴费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
2.集中缴费期截止后,动态调整的困难人群、当年接收安置的退役军人及其随调随迁的配偶和子女,自参保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含死亡新生儿)自出生之日90天内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4.当年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自缴费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设立等待期。
5.自2025年起,对未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断保期不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有关人群缴费参保
1.具有本市户籍的特困人员、孤儿、一级和二级残疾人(含动态调整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旗区政府全额资助。
2.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脱贫享受政策户(含动态调整人员),实行“免申即享”缴费模式,参保人员缴纳个人部分50元,各旗区按照每人350元进行资助。
3.按照《关于新生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内医保办字〔2024〕70 号)和鄂尔多斯市“一件事一次办”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全流程网上办理的通知》(鄂政务发〔2022〕7 号)要求,全面做好新生儿参保工作。
4.参保人员具有多重身份的,按就高原则资助参保。各旗区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负责代缴人群身份确认及资助参保费用的落实工作。涉及资助参保对象人员身份动态调整的,各旗区有关职能部门应及时通报医保部门并落实资助参保费用。
5.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府办发〔2022〕128号)规定,参保职工办理家庭账户共济后,可以为已共济的近亲属缴纳202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四、参保方式
各旗区税务部门按职责征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依托金三社保费征缴系统开通多种缴费渠道,进一步简化业务办理流程,保障参保群众可以通过微信“内蒙古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微信“城市服务”模块、支付宝“市民中心”模块、蒙速办等“线上”方式缴费,也可以通过各旗区办税服务厅、合作银行(光大银行、内蒙古农商银行、建设银行)柜台“线下”缴费。
来源:鄂尔多斯医保
编辑:吴卓群
校对:李由
审核:杨阳
终审:田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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