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一业主拒缴物业费,法院判决来了

很多业主心里都有一个疑问:我平时很少住、没享受物业服务,到底要不要交物业费?今天通过真实法院判例,一次性把这件事讲清楚,不要再心存侥幸!

基本案情

原告为三都县某小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告李某某系该小区业主。自2019年至2025年期间,被告李某某长期拖欠小区物业费。物业公司期间多次上门、线上催告缴费,但业主一直拒不缴纳。无奈之下,物业公司只能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判决结果

根据《民法典》规定:物业服务合同对全体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只要物业公司按约定提供了物业服务,业主不能以“没接受、不需要服务”为由拒交物业费。

本案中,物业公司已持续为小区提供完整物业服务,业主长期享受小区公共配套与管理服务,依法必须足额缴纳物业费。

三都县法院最终判决:1.被告李某某需在判决生效五日内,一次性支付拖欠物业费共计7292元;2. 若逾期不履行,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 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来源:三都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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