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我省2026年第2号总林长令《关于全面加强鸟类保护工作的令》签发。
总林长令要求,各级林长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扎实开展全省保护鸟类活动和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专项行动,多措并举、标本兼治,全面加强鸟类保护工作。
朔州市太平窑水库候鸟云集。
我省地处“东亚—澳大利西亚”候鸟迁徙通道,是候鸟迁徙的重要中转站和栖息地,每年吸引大量候鸟停留或越冬。
近年来,我省划定40处候鸟重要迁徙通道,在保护候鸟、维护生物多样性方面发挥作用。但在个别地方,仍存在非法交易、猎捕野生鸟类问题,对鸟类等野生动物的生存繁衍构成一定威胁。
各级林长要切实增强鸟类保护的紧迫感责任感,充分认识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重大意义,健全完善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鸟类保护长效机制,强化日常保护监管,从严开展专项行动,确保各项保护举措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各级林长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对列入我省候鸟重要迁徙通道的40处重要繁殖地、越冬地、迁徙停歇地及自然保护地等重点区域实行严格管理,减少人为干扰,加强巡护监测,确保鸟类迁徙安全、栖息安宁。
要加强鸟类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加强19处国家级监测站和25处省级监测站建设,严格执行重点监测时期日报和非重点监测时期周报制度,及时发现并处置鸟类异常情况。
同时,加快构建市、县两级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体系,提升鸟类收容救护能力水平,做好野外受伤受困、执法查没鸟类收容救护等工作。
各级林长要督促林草、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网信、邮政等部门密切协作,严格执法,扎实开展保护鸟类活动和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三年专项行动,聚焦“捕猎、贩卖”两个重点,快速行动、持续推进,从快从严整治,多环节、全链条强化监管,清除张网捕鸟等乱捕滥猎现象,线下线上一体发力,严防野生鸟类进入市场交易,坚决肃清非法捕猎贩卖鸟类乱象。
要加强人工繁育鸟类活动监管,严格核查从业机构场所设施条件、人员配置等情况,规范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杜绝借人工繁育“洗白”非法来源鸟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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