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防城港市上思县林业局发布关于禁止非法进入广西十万大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的通告,全文如下:
关于禁止非法进入广西十万大山国家级
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的通告
广大游客朋友、父老乡亲:
广西十万大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是生态环境最脆弱、最需要严格保护的区域。核心保护区内,除科研监测、应急救援等法定情形外,禁止一切人为活动。徒步、露营、穿越、探险等行为均属于违法。
【禁止进入依据】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除下列活动外,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内禁止人为活动:(一)为保护自然保护区开展的调查监测、生态修复、管护巡护、科研观测、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等活动;(二)原有居民必要的生产生活活动;(三)必须且无法避让的线性基础设施建设;(四)维护国家安全、实施国家重大战略确需开展的活动;(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活动。
徒步、露营、穿越、探险等行为,均不属于上述法定活动范围,一律属于违法。
【行政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内开展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以外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违法修筑设施或者进行工程建设的,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生态破坏的,责令限期修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案例一:7人擅闯核心保护区,每人罚款3万元
2026年4月11日,7名户外爱好者通过网络APP获取非官方徒步路线,在未报备、未取得进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进入广西十万大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徒步。经核查,7人徒步轨迹中有5.6公里位于核心保护区范围内。当晚7人因地形复杂、通讯薄弱集体迷路被困,经公安、消防等部门连夜救援后安全撤离。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属于在核心保护区内开展禁止活动。依据该条例第四十条,对当事人处以每人罚款3万元。
案例二:5人擅闯核心保护区,每人罚款3万元
2026年5月23日,5名户外爱好者以同样方式擅自进入十万大山保护区核心保护区徒步,因担心迷路遇险委托家属报警求助。该案已调查终结,同样违反《条例》第二十六条,依据第四十条,5名当事人被依法处以每人罚款3万元。
案例三:5人擅闯核心保护区被困失温,案件正在处理中
2026年8月4日,5名户外爱好者通过“两步路”APP线路擅自进入十万大山保护区核心保护区徒步,后在隆兰顶山附近集体迷路被困,且有人出现失温症状,经救援后安全撤离。该案正在依法处理中,同样违反《条例》第二十六条,拟依据《条例》第四十条,对当事人处以每人罚款3万元。
以上人员均已依法被追究责任,教训深刻,请广大群众引以为戒。
【请到正规景区文明游览】
十万大山风光秀美,请选择合法、安全的正规景区游览。推荐前往:十万大山国家森林公园(0770-8462108)、十万大山布透温泉(0770-8530088)、上思县百鸟乐园(0770-2060118)。切勿轻信网络上的非官方徒步路线。
【举报电话】
上思县林业局:0770-8512251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擅自进入广西十万大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共同守护好这片绿水青山。
上思县林业局
2026年9月30日
来源 | 上思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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