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于2026年8月27日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金瑞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存在的合规违规问题作出处置。
根据监管文书,上海证监局核查认定,金瑞期货上海分公司在对外提供个别自然人客户交易、委托资料过程中,存在内部控制不足问题,客户信息管理环节存在明确缺陷。相关行为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一条、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相关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金瑞期货上海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监管要求,金瑞期货上海分公司需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上海证监局提交完整的书面整改报告,全面说明问题整改落地情况。
文书同时载明相关救济渠道:如该公司对本次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本次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涉事主体相关基础信息如下:
金瑞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91310000736234221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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