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9月30日)
陕西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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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24〕3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健全城乡养老服务网络
(一)加强县域养老服务综合管理。依托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拓展和强化供需对接、服务示范、行业指导、资源链接等综合服务功能,构建县域“养联体”,统筹县域养老服务资源高效利用。以省“智慧民政”一体化平台为支撑,链接“秦务员”政务服务系统,促进养老服务信息跨部门、跨层次共享。
(二)整合乡镇(街道)养老服务资源。依托乡镇(街道)敬老院、优质民办养老机构等,改扩建为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增强兜底保障和普惠服务能力。支持第三方专业机构运营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逐步推动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机构实行县级民政部门直接管理。
(三)加快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将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建设与城市更新、城市嵌入式社区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统筹推进,在社区嵌入式服务综合体中优先配置养老服务功能,加强嵌入式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教育、卫生健康、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的综合利用。将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纳入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或村庄规划,盘活利用闲置校舍等公共资源,优先改造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省政府指导市县依法依规解决规划调整、土地性质变更、消防审验等问题。推进农村互助幸福院规范运营、提质增效,提高服务可及性。
二、构建多元养老服务体系
(四)夯实居家养老服务基础。持续推进家庭适老化改造,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引导养老服务机构通过建设家庭养老床位、线上和入户结合等方式,向居家失能老年人提供专业照护服务。整合社区服务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点单式”上门服务。
(五)强化社区养老依托作用。积极探索“党建+社区+物业+养老服务”模式,为社区老年人提供托管照料、居家护理、康复辅具租赁等服务。村(社区)“两委”要针对辖区内老年人服务需求,主动开展“养老顾问”、“助老员”服务,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咨询、委托代办、护理照料等。
(六)推进养老机构分类改革。兜底保障型养老机构主要收住特困老年人和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政府兜底对象,在满足主要收住对象服务需求的前提下,可以向社会开放空余床位。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面向全体老年人开放,由各市(区)政府制定支持办法,加强收费引导管理。对养老机构普通型床位和护理型床位实行差异化补助。支持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盘活闲置资产开展养老服务,兴办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完全市场型养老机构实行充分竞争、优质优价,以满足多样化、个性化需求。推动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收住“老年父母+残疾子女”以及重度残疾人。引导养老机构聚焦失能失智老年人需求,增加护理型床位供给,提高专业照护能力,每个市(区)至少建成1家认知障碍专业照护机构,全省范围内培育1000个认知症照护专区。
(七)促进医养结合发展。强化医疗卫生服务与养老服务在政策体系、服务制度、业务流程等方面有机结合,完善“医”、“养”机构合作与服务衔接机制,提高“双向转接”稳定性和流畅性。逐步推开“五床联动”医养融合整合照护服务,推动乡镇卫生院与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两院共建”融合发展。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开设老年医学(老年病)科、安宁疗护科、康复护理科,设置安宁疗护床位,向社区、农村养老机构和家庭延伸服务。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在养老机构设立执业站点和家庭医生工作站,提供就近就便的医养结合服务。每个县至少确定1家二级医院为养老服务支持机构。
(八)推进老年助餐可持续发展。优先做好兜底性助餐服务,建立村(社区)老年人就餐困难问题发现解决机制。积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社会化餐饮业参与提供老年助餐服务。加强老年助餐点的设立、运行、退出全过程管理,推动老年助餐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设施、资源共建共享。
(九)健全协同监管制度。强化部门协同监管,依托“智慧民政”一体化平台,持续推进“一人一床一码”管理。加强养老机构法人登记和备案管理,全面实施“开办养老机构一件事”。规范财务制度,强化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防范擅自变更规划用途,变相进行房地产开发销售等行为。严厉打击假借保健品销售等方式开展涉老欺诈活动。健全养老机构应急管理体系,推进解决全省养老机构消防审验历史遗留问题。健全养老机构常态化联合检查机制,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三、补齐养老服务短板弱项
(十)加强失能老年人照护。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加强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强化以失能照护为重点的基本养老服务。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在全省实现结果互认、信息共享。用好中央集中照护资金和项目,推动解决不符合特困供养条件又无力支付市场化照护服务费用的老年人照护难题。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做好长期护理保险与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等政策衔接。探索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异地结算、服务资源对接机制。全省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所以失能老年人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
(十一)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将农村养老服务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要内容,因地制宜扩大农村养老服务供给,引导城市与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建立对口支援和帮扶合作机制,促进城乡养老服务均衡发展。乡镇政府要加强农村留守、高龄、失能、残疾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日常探访、精神慰藉和应急救援等服务。发挥村“两委”作用,加强村老年人和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建设,发挥其在老年人权益保护、组织开展多样化文体活动等方面作用。着眼破解农村困难老年人、困境儿童、重度残疾人等群体“做饭难、吃饭愁”问题,坚持党建引领,以村为基本单元,多元化社会化推进助餐服务,统筹推动关心关爱工作。发挥慈善组织和农村老年人协会等农村为老服务社会组织作用,因地制宜设置农村互助服务点,有条件的地方可按规定开发设置农村助老岗位。
(十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养老护理员、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等职业(工种)技能培训,探索建立互认机制。实行“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健全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转换通道。鼓励用人单位提升养老护理员薪酬待遇,建立“技能等级+服务评价”薪酬体系,工资分配向一线工作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倾斜。强化职业道德建设,完善从业禁止制度。
四、推动养老服务事业产业协同发展
(十三)规范发展养老金融。加强养老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优化银发经济领域信贷供给,建立养老金融管理机制。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对养老服务小微企业贷款担保支持力度。依托“智慧民政”一体化平台,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养老补贴代发、养老机构费用代缴等服务。鼓励保险机构推广长期护理责任、健康管理、意外风险保障等商业保险产品。支持金融机构为行动不便的老年客户提供入户“一站式”上门服务。严厉打击借养老名义违规开展金融业务。
(十四)激发养老产业动能。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养老服务,完善社会化运营机制和扶持政策落实评价机制。大力发展银发经济,支持国有企业参与发展养老服务,提升国有经济对养老服务体系的支持保障能力。引进有养老板块的央企和国内头部养老企业在陕发展养老服务产业。鼓励外商投资省内养老服务产业并享受国民待遇。推动建设具有地域特色的银发经济产业园区,引进国际国内先进产品技术。支持各类民营企业布局专业养老服务、辅具用品、智慧养老等银发经济产业领域,加强老年用品研发和推广。整合我省自然、文化等特色资源,因地制宜开发康养旅居养老市场。实施养老机构设施设备更新,推进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换新,构建适宜老年人的居住场景。
(十五)强化社会参与功能。构建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统筹协调,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力量参与的社会支持养老服务格局。强化社会互助共济,培育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及基层老年人组织,发展助老志愿服务,探索建立“低龄存时间、高龄取服务”互助养老模式及时间储蓄管理制度,鼓励社区居民广泛参与。鼓励通过慈善信托、社会捐赠等方式支持养老服务。实施“银龄行动”,创造适合老年人的多样化、个性化就业岗位。畅通老年人获得法律援助、公证服务绿色通道,对80岁及以上老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免收公证费。
(十六)丰富公共文化服务。推动老年大学面向社会办学,在城市社区、养老机构建设学习点。办好“银龄频道”,支持体育场馆优化对老年人开放服务。充分利用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资源,为老年人搭建文化学习、作品展示、艺术交流平台。丰富老年人公共文化服务和产品供给,广泛开展适合老年人参与的文体活动。
五、强化养老服务要素保障
(十七)优化服务设施布局。结合“十五五”规划编制,根据实际逐步提高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比例或增加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安排。优化全省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细化工作指引,明确各级养老服务设施功能定位、建设标准和规模要求。严格落实新建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移交机制,因地制宜补齐居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严格执行养老服务设施建筑消防、防震等国家标准。推进县级老年人活动中心建设,拓展为老服务功能。
(十八)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养老服务事业经费支出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中不低于60%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实施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政策性资金项目,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高质量实施国家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试点。推动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纾困发展,按规定落实水电气热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等政策,暂不具备单独计量条件的,可采取定量、定比等方式计费。鼓励对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减免场地租金等支持。
(十九)加快信息化建设。建设智慧养老社区,推动智慧养老应用、推广智能化家居和智慧健康产品。开展居家养老安全风险预警和防范服务。建立全省统一的老龄和养老服务数据库,推进涉老数据信息共享。研究开展规模以上养老产业统计监测工作。将各类涉及养老服务的线上办事事项或便民应用统一接入“秦务员”平台,丰富老年人服务专区内容,实现养老服务事项集中汇聚,一站办理。
六、加强组织实施
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乡镇(街道)党(工)委、村(社区)党组织要将养老服务作为联系群众的重要内容。民政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多元集成为老服务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养老服务改革发展政策,健全督促评价制度。
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网站
编辑:吕仲月
责编:刘扬
主编:高明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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